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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改革開放之初,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重新組建,此前實行軍事管制。因此,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軍轉幹部是法官隊伍的絕對主力,儘管他們學歷不高,有的僅有小學文化,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法律知識,但依靠軍人特有的意志品質和工作作風,形成了一套獨特的處理問題方式。特別是他們運用“情與理”開展調解工作的技巧,讓我受益終身。

1992年7月,我從中南政法學院畢業,分配到了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是區法院第一位法律專業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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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雲娟(左二)與徐州市鼓樓區法院“軍轉幹部”法官合影。

我的第一個崗位就是書記員,當時帶我的審判員就是軍轉幹部閆成元。他是我職業生涯裡的啟蒙老師,我們之間就像師徒關係。

當時,區法院只有一輛摩托車,主要供法警使用,法官出門調查案件全靠自行車。閆成元經常拎著一個帆布包,白天上班裝卷宗,晚上下班後用來買菜,給老百姓的感覺就是沒架子、很隨和。

我經常與軍轉幹部騎自行車走村串戶,聽他們津津樂道地講與群眾打交道的故事,成為我最為享受的時刻。他們與基層幹部相處得非常融洽,瞭解情況細緻入微,甄別是非能力強,特別擅長化解村民之間的家庭矛盾糾紛。

司法調解與當地風土人情融為一體,作為一個僅懂得書本知識的大學生,我對此感觸很深。在那個年代,用“情與理”的手段解決糾紛,的確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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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雲娟(左四)與徐州中院的年輕法官合影。

1993年初,那時法院還有另外一項任務——負責拆遷。我就跟著閆成元挨家挨戶去做工作,經常和百姓談到深夜,不厭其煩地溝通,整個動遷過程,沒有吵鬧,出乎意料的順利。

運用“情與理”與當事人打交道,成為我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的一大法寶。

2001年夏,我承辦某國有企業與其下屬車間十幾名工人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全面瞭解案件的起因後,我與合議庭成員一起趕到廠內,向企業和工人宣傳訴訟與安全生產的關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取得了雙方的信任,工人們不再上訪,雙方同意調解。上午開庭,下午調解,晚上達成調解協議,我們與雙方當事人一天都沒吃飯。我開玩笑說,就是運用“飢餓調解法”,讓這起棘手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1998年,我由書記員升任審判員,手持法槌至今已整整20載。歲月點滴記錄著我的成長進步。公司法出臺後,我承辦了區法院第一件股東行使知情權糾紛案、第一件公司解散請求權糾紛案。合同法修改後,區法院受理的第一件代位權糾紛案、第一件撤銷權糾紛案由我主審。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區法院第一件企業破產案件也是由我主審……

如果讓我介紹經驗,那就是一名法官應將冷冰冰的法律條文,通過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將之轉化為感性的、有溫度的、群眾可接受的、可執行的裁判。這是閆成元的經驗在我身上的合理傳承。

其間,我帶的實習生學歷越來越高,我經常告誡他們,一名法官只知道書本上的法條遠遠不夠,還要了解社會背景和當事人所想,必要時一定要去現場,接近群眾、深入實踐、追根究底、情理交融,這樣才能瞭解客觀事實,作出理性客觀的判決。總之,我要把經驗再傳承下去。

作者單位: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二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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