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無人駕駛」可上路測試,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杭州“无人驾驶”可上路测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近日,市經信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聯合制定了《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並將於8月20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很快你就可以見到車身標示“自動駕駛測試”的車輛在路面行駛。

怎樣才能成為測試駕駛人?

測試車輛需要滿足哪些標準?

趕緊了解一下!

測試主體是指▼

提出在公共道路進行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申請、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測試及承擔測試責任的單位。

測試主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具備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技術研發或試驗檢測等自動駕駛技術相關業務能力,包括具有自動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生產能力或運營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互聯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以及其他科技型企業;

對智能網聯車輛測試時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

具有智能網聯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規程;

具備對測試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控的能力;

具備對測試車輛事件進行記錄、分析和重現的能力;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測試駕駛人▼

要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無滿分記錄測試駕駛人是指經測試主體授權,負責測試並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對測試車輛實施應急措施的駕駛人。

測試駕駛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與測試主體或與測試主體存在測試駕駛服務相關合作的企業簽訂有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無滿分記錄;

最近1年內無超速50%以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記錄;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經測試主體自動駕駛培訓,熟悉自動駕駛測試規程,掌握自動駕駛測試操作方法,具有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系統操作經驗,其中40小時以上的相應申請測試項目駕駛經驗,具備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杭州“无人驾驶”可上路测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測試車輛要具備▼

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

測試車輛是指▼

申請用於道路測試的智能網聯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輛等機動車輛。

測試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未辦理過機動車註冊登記;

滿足對應車輛類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強制性檢驗項目要求、對因實現自動駕駛功能而無法滿足強制性檢驗要求的個別項目,測試主體需證明其未降低車輛安全性能;

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並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具備車輛狀態記錄、存儲及在線監控功能,能實時回傳相關信息,並自動記錄和存儲下列各項信息在車輛事故或失效狀況發生前至少90秒的數據,數據存儲時間不少於3年。

測試時這些事情要注意▼

測試車輛車身應以統一、醒目的顏色標示“自動駕駛測試”字樣,提醒周邊車輛、行人注意。

測試駕駛人應始終處於▼

測試車輛的駕駛座位上、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隨時準備接管車輛。當測試駕駛人發現車輛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系統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時,應及時接管車輛。

測試過程中

除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測試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動駕駛模式行駛;測試車輛從停放點到測試路段的轉場,應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駛。

為保證測試安全,測試駕駛員每工作2小時應當休息0.5小時,且每人每天累計進行測試工作的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

發生事故怎麼辦

關於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認定問題,交通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是“人”而不是“車”。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測試路段將於下一階段公佈

下一步,杭州將成立杭州市自動駕駛測試專家委員會,引入第三方測試管理機構,對測試主體和車輛進行評估審核,發放測試號牌,開放部分路段用於自動駕駛測試,加快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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