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法庭党支部开展“党员固定日”学习活动

潢川法院法庭党支部开展“党员固定日”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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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潢川法院法庭党支部召开支部会,开展“党员固定日”学习活动。支部会由支部书记马亚东主持,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共11人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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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马亚东同志结合7月20日本院召开的以案促改教育警示动员会对法庭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警醒自己。通过学习典型案件,洗涤思想,从中得到启示和警醒;要对照检查,吸取教训。检查自己存在问题,杜绝不遵守审判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行为;三要针对问题,扎实整改。结合以案促改活动,结合身边的案例,找出问题改正不犯;四要认真体会。在下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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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到场党员交纳7月份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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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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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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