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復活」?創智、長油之後難有來者

目前僅有8家老三板公司在財務指標上滿足重新上市的條件,但在其它

標準上並不符合監管要求。

老三板企業“復活”之路似將重啟。

4日晚間,老三板企業創智5和長油5相繼公告,稱向交易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相關材料。

退市股“復活”?創智、長油之後難有來者

2016年創智5重新上市進程中止之後,市場一度認為老三板企業重新上市通道已經關閉,但這兩家企業一同提交材料,又讓市場重新燃起了希望。

“兩家企業同日向兩家交易所提交重新上市申請,被市場理解為有一定的信號意義,尤其近期剛有三家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市場很期待有下一步的反饋。”6月5日,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曲折重新上市路

“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已經完成反饋意見回覆的相關工作,在通過董事會審議後再次重新提交申請。”6月5日,一位創智5人士對記者表示。

創智5一度是老三板市場重新上市的代名詞,早在2014年9月2日,退市七年之久的創智5即公告,將以現金及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手機生產商天瓏移動100%股權,並且計劃於2015年重新上市。隨後,創智5重組在2015年12月底完成,成為了一家新的公司,永盛科技成為創智新的實控人。

永盛科技的入主,為創智的業績帶來了極大的改善,2015-2017年,公司扣非後淨利潤分別為31,655.0萬元、39,533.5萬元和12,563.2萬元。

2016年7月,完成重組的創智5向深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請材料。但很快創智5重新上市的進程陷入停滯,僅2個月後創智5宣佈因無法按時提交交易所需反饋材料暫時中止了重新上市的申請,這一暫停便是接近兩年的時間。

另一家公司長油5也計劃重新上市已久,事實上在從上交所主板退市後,就已經開始籌劃了其“重生之路”。

退市股“復活”?創智、長油之後難有來者

2014年退市之後,南京中院受理匯豐公司對長油5提出的重整申請,並於次年4月執行完畢。通過破產重整,長油5將虧損嚴重的VLCC業務剝離,並且大幅較少了債務,資產負債率由2013年底的114.54%降低至2014年底的78.65%。而且,長油大股東層面還在整合。公司原控股股東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整體併入招商局集團,成為招商局集團下屬公司。

通過以上調整,長油2015-2017年實現扣非淨利潤分別為61,093.2萬元、52,891.0萬元和37,985.4萬元,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總資產為73.93億元、淨資產為35.10億元。

“長油是在主營業務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控制權沒有發生變更、經營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下,通過消解債務負擔,改善經營結構,恢復了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6月5日,滬上地區一家大型券商的人士分析。

市場認為,此提交申請的兩家公司頗有“底氣”,在幾乎都滿足了監管層設定主要標準的情況下,兩家公司都有希望可以闖關成功。

此次兩家公司比照的是2015年1月30日滬深兩家交易所修訂後發佈的《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該辦法將申請重新上市的主要條件聚焦在了財務,審計,公司主營業務、實控人是否變動等幾方面。

具體來看: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3年公司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等。

“長油5完全達標,目前所有老三板企業中長油5如果重新上市是存有一定概率的。而創智5目前的瑕疵在於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時間問題,但鑑於目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良好,主營業務穩定,交易所是否會酌情處理也不好說。”前述北京地區投行人士認為。

難有後來者

兩家公司提出重新上市申請點燃了6月5日老三板市場的熱情,在沒有停牌仍可以交易的8家老三板公司中,有7家的股價接近漲停。

“無論成功與否,短期內老三板的炒作或又會重來。”6月5日,一位長期關注老三板市場的投資者對記者表示。

然而,這兩家公司的案例是否具有參考性需要理性分析。

就財務指標而言,剩下的61家公司中,目前僅有8家公司滿足重新上市的條件,分別是:大通5、國瓷5、高能5、匯綠5、南洋5、中浩5、華聖5和天創5。

上述8家公司在近兩年也一直在努力重整或重組期望重新上市。但根據記者瞭解,上述公司或多或少在數個層面存在問題,至今也仍未有一家公司能夠提交重新上市的申請。

退市股“復活”?創智、長油之後難有來者

一些市場觀點認為,如果上述兩家公司最少有一家成功完成重新上市,可能會吸引一些希望利用老三板這一通道曲線上市的企業。

但監管層已提前為潛在的炒作和運作紮上了制度的籬笆。

2017年11月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滬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監管問答》。

《監管問答》指出,需要規範退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貫徹落實國家“殭屍企業”市場出清的戰略部署,抑制炒殼,防止“脫實向虛”,加強對退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監管。

因此,監管層對於要重大資產重組的企業提出瞭如下要求: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合法規範經營,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或可通過本次重組完成,滿足股權明晰和公司治理健全的要求。

與此同時,《監管問答》規定在破產重整中嵌套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重整前退市公司如不滿足上述規定,重組完成後需規範運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在此之前不得進行定向發行和重組。

“很多人都忽略了這一則監管問答,根據問答的規定短期來看能夠符合規則的企業很少。這對目前絕大多數正在運作重整或重組的企業來說都是打擊,這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市場上希望單純依靠借殼完成監管套利的行為。”前述老三板投資者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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