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這個話題,農民很關心,因為很多農民朋友需要低保但是卻申請不上,而有些大人有手有腳卻還吃著低保!讓人十分生氣。
前幾天新政下發,明確這種人,再也不能領低保金了!
政策提出:對於建檔立卡範圍內的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
也就說,你身體健康但是沒有收入的,國家給你介紹工作,但是你一會兒嫌累,一會兒嫌工資少,這樣不可以!如果拒絕工作,將會被取消低保資格!國家不養懶漢!
不少地方都開展了低保專項治理,拒絕在低保領域的貪腐!集中治理“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等問題。
以下幾種情況,不能領把農村低保。
1、家庭成員名下登記有商鋪的。
2、家庭成員在城市裡有房產的。
3、家庭成員中有奢侈品的。
4、家庭的成員有註冊了營業性質公司的。
5、觸犯過法律的也不能領取到低保。
6、故意撂荒土地的,好吃懶做的。
7、擁有存款,是當地最低收入標準的12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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