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論」爲何會出現?

“受害者有罪論”為何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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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罪論是一個值得批判的論調。社會心理學家Melvin Lerner(最先研究這個現象的心理學家)提出,正常人在生活中,需要維持一個良好的自我感覺,但正常人又常常會遇到身邊的人、報紙上的人、各種各樣的人遭受不幸。這樣的事雖然很多,但大多數人並沒有陷入恐慌,原因便在於我們都多多少少有些公正世界的假設,認為這些人之所以遭受不幸,一定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錯事。因此,網絡上也好、閒談中也好,常常會出現怪罪受害人的情況(例如:“你之所以被強姦,是因為你長得漂亮,穿的少大晚上還光著大腿上街”)。這種想法或歸因方式,很可能是偏激的、缺乏正義感的、不人道的、政治不正確的,但它對我們自己的內心起到了安慰作用:只要我不做這樣的事,只要我不是他這樣的人,我就不會遭到這種不幸。因為有著這樣的信念,大多數人也保持著樂觀,相信自己掌握著自己的人生脈絡,而不會被某些(有原因的)意外打擊致死。需要重申的是,公正世界假設雖然可以自我安慰,也可以解釋一些事情的一部分原因,但這種傾向並不一定都是好的。譴責強姦受害者“長得漂亮”、“穿得少”是一件很荒謬的事,他們沒有犯法,長相和穿著也是人家的自由,而犯罪者的邪惡行為才是悲劇發生的主因。公正世界假設有時候可以當作一部分解釋,但永遠不要忽略事情的主因和重點。

“受害者有罪論”為何會出現?

為何這種論點大有市場?不考慮翻案、公關之類幕後原因,單純研究心態:首先媒體是歡迎“反轉劇”的。反轉才有話題性、新鮮感、戲劇性,可以吸引眼球。客觀上,我國法律對受害人保護意識淡薄,嫌疑人在押期間,採訪受到限制,案情也常因保密難以接觸,但受害人、尤其是相對弱勢的受害人卻無法躲開媒體的追逐。其次,“反轉劇”也為圍觀者喜聞樂見。倘若認為這種揣測過於黑暗,也可從心理學的角度解釋為下意識逃避:人們往往不能接受世上有純粹的、不可避免的惡,所以一定要為惡行找一個理由,以此來維繫己身的安全感。——既然某人受害,是因為他/她自身有錯,那麼只要我不犯錯,惡行便不會找上我。於是心安理得。

世上當然有無緣無故的惡,也有無緣無故的恨。不能反抗這種惡,正視這種恨,是骨子裡的怯弱。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不但模糊了重點,也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用聖人之德來約束弱者、苛求善者、指導受害者,卻對強者、惡者、加害者曲盡原諒,百般辯護……這樣的論調,其精髓不過自保,其本質則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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