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爲軍人「三羣體」出台減免稅優惠政策

中新網銀川8月1日電 (於翔 李佩珊)8月1日,正值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1週年紀念日,記者從寧夏軍區瞭解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寧夏軍區政治工作局、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出臺《關於做好軍烈屬、退休老兵和現役軍人軍屬涉稅服務等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充分認識軍烈屬、退伍老兵和現役軍人軍屬(簡稱軍人“三群體”)涉稅服務等工作的重要意義,精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宁夏:为军人“三群体”出台减免税优惠政策

資料圖:復原退伍軍人、現役軍人家屬與當地群眾一起共享長桌宴。吳德軍 攝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意見》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吸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的企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扣減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根據《意見》部署,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新開辦的企業,安置隨軍家屬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並有軍以上政治和保障機關的證明,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積極落實扶持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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