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財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財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正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但現實中有不少夫妻在離婚中都為了財產問題而反目成仇,勢必要把一分一毫分得清清楚楚。有些人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還會把財產隱藏起來,而另外一方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婚了,那麼,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財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財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現行《婚姻法》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所以,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並由夫妻二人共同分割,取得應有的權益。

婚姻關係屬於身份關係,一旦離婚解除婚姻關係,是不可以予以撤銷的,不過財產可以再分割。

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財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按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1、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另一方離婚後發現的,協議離婚後1年可以去法院主張變更或撤銷。

2、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離婚後發現的,從發現起2年內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財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妻子離婚後,發現丈夫隱藏財產,妻子是有權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但是,分割的財產是被隱藏的那一部分,而不是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

在離婚後財產進行重新分割的糾紛中,一方會以離婚後取得的財產否認,所以妻子如果發現後,應當收集相關證據,證明這是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所隱藏的財產,這樣勝算才會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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