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

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曉渝說

近日,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民營經濟是天生的市場經濟、老百姓經濟,也是經濟轉型升級的生力軍、創新創業的主力軍、吸納就業的主渠道,民營經濟活則全局活,民營經濟興則全局興。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的必然要求,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堅決肅清孫政才惡劣影響和薄熙來王立軍流毒、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必然要求,既是重大的經濟問題、發展問題,又是重大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當前,我市民營經濟總體規模偏小、優質企業不多、創新能力不強、發展活力不足、質量效益不高。必須深刻認識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治意義、戰略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切實增強推動民營經濟新發展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服務民營經濟就是服務重慶發展的理念,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堅定民營經濟發展信心、恆心,促進民營經濟在新時代有新發展、新作為。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紮實”要求,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從拼資源拼政策轉為拼環境拼服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高效透明的政務環境、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安商親商的社會環境,著力保護合法權益、提高服務效率、降低制度成本、提升社會地位,推動民營企業積極投身“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主動參與“三大攻堅戰”和“八項行動計劃”,在全局中找準定位、找準方向,促進全市民營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創新發展,不斷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創造力和整體實力。

(三)主要目標。努力打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民營經濟發展質量持續提升,力爭到2022年,全市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達到270萬戶以上,其中民營企業90萬戶以上,民營經濟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60%左右,創造稅收佔全市稅收收入比重達到65%左右,就業人員佔全社會就業人員比重達到90%左右。

二、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四)優化法治環境。著力營造司法機關依法執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民營企業依法經營的良好環境。切實加強產權保護,審慎把握處理產權與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加強對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法律監督,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確需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要嚴格區分合法財產和違法所得、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除依法須責令關閉的企業外,在條件允許且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產,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依法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擾亂企業正常經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有效化解涉及企業及職工的矛盾糾紛,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加大對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探索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以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為參照確定損害賠償額度。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公司律師制度,制定並實施民營企業管理者法治教育五年培訓計劃,提升經營管理法治化水平。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與市工商聯定期召開民營經濟發展協調會,推動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聯加強聯繫,積極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困難企業提供法律援助。研究出臺重慶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五)建立“四張清單”。強化頂層設計,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政策清單,每年清理並公佈一次。全面清理並公佈各級行政權力清單,進一步精簡事項、減少申報材料,制定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實現“法無授權不可為”。全面實施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主體,做到權責對等、問責精準,實現“法定職責必須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禁擅自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實現“法無禁止即可為”。全面公佈涉企政策清單,實現行政執法信息、企業減負政策、財政獎補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標投標信息等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開。

(六)推行“全渝通辦”。以“全渝通辦”為目標,不斷優化提升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實行全市一個平臺一張網,實現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審批,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服務,推行“就近辦”“網上辦”“馬上辦”“一次辦”。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清理,編制政務服務標準化事項清單、實施清單、辦事指南;建立“一次辦結”目錄,實施動態調整,不斷擴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項範圍,形成覆蓋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領域涉企事項的“一次辦結”機制。建設市級政務服務大廳,完善區縣政務服務大廳功能,推行只進“一扇門”、“一號”申請、“一窗”受理,實施綜合政務服務窗口模式,實行首接負責、容缺受理、容缺辦理、限時辦結機制,推行試點告知承諾制,全面提升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效率。

(七)實施公正監管。嚴格“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堅決避免選擇性執法。重點推進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改革,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完善執法程序,切實清除多頭多重執法,實現“一次抽檢、全面體檢、綜合會診”。探索審慎監管,創新適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方式,促進新經濟健康發展。拓寬監管渠道,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對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

(八)促進公平競爭。推動國有資本從沒有競爭優勢的基礎化工、輕工、機械製造、煤炭開採、鋼鐵製造、房地產、建築、農業、商貿等一般市場競爭性領域有序退出,為民營經濟留出更大市場空間。積極引導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間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比重。積極引導和促進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提高PPP項目民營資本比重。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體制改革,促進全市招標投標法治化、規範化、透明化。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清理和堅決廢止阻礙民營市場主體參與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政策制定機關不得出臺排除、限制民營企業參與競爭的政策措施,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佈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典型案件。

(九)加強誠信建設。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確保各級政府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絕履行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切實杜絕“新官不理舊賬”行為。每年對各級政府履行協議及依法依規兌現承諾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並督促整改。每年集中清理兌現一次以政府、開發園區、政府平臺公司為源頭的資金拖欠,對核定屬於政府投資工程拖欠民營企業的款項,督促依法依規分類及時清償。建立信用評級評價和“紅黑名單”制度,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民營企業員工誠信建設,督促企業員工履行法定義務,依法處理員工不履行勞動合同、不遵守保密協議、惡意訴訟仲裁等失信行為。

(十)規範政商交往。出臺重慶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行為清單,形成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劃定“紅線”和“綠線”,防止清而不親、談商色變和親而不清、官商勾結。引導機關工作人員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營造社會氛圍。完善企業家容錯機制,區別對待主觀故意犯錯和改革創新試錯,為企業家大膽改革、放手創新免除後顧之憂。定期召開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和渝商發展大會。建立民營經濟表彰機制,定期表彰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優秀民營企業家,適時表彰一批優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積極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蹟和突出貢獻的宣傳報道,支持將民營企業家納入富民興渝貢獻獎、各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各類先進評選範圍,在全社會形成重視民營經濟、尊重民營企業家的良好氛圍。

三、破解民營經濟發展瓶頸

(十二)著力解決“融資難”。擴大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組建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銀行貸款損失進行風險補償,逐步實現對全市高新區、經開區等創新園區科技型企業的全覆蓋。積極探索開展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大力發展價值鏈融資、供應鏈融資和物流金融,鼓勵銀行開展特許經營權、政府採購訂單、收費權等新型融資方式。建立小微企業貸款差別化監管機制,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可高於平均貸款不良率容忍度2個百分點。完善民營小微企業續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轉貸,允許“無還本續貸”和使用“應急轉貸”。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上市融資。

(十三)著力解決“辦事難”。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利化,聚焦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工程建設、不動產登記等企業關注的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資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構建和完善形式直觀、易看易懂易操作的辦理流程圖,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屬於兜底性質的“其他資料”“有關材料”等一律取消。推進各區縣行政審批中心建立免費代辦機制,制定免費代辦事項清單,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資助的方式,為企業提供免費限時代辦服務。全市各開發區率先全面實現並聯審批,實現一家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全面清理煩擾企業的不合理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制定與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使用相關的規章制度,打通部門“信息孤島”,實現相關證明信息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共認共享,防止企業在不同部門重複報送資料,推進辦事主體足不出戶辦業務。實行“零土地”技改項目承諾備案制,各類開發區項目地勘、地災、水保、防洪、防雷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對已經實行區域評估的企業按規定實行免評制,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十四)著力解決“創新難”。打造優質創新創業平臺,鼓勵支持企業建設各類研發平臺和技術研發中心。加強各類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對國家級基地運行績效按規定給予獎補,對新公告的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等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綜合應用研發準備金、科技創新券、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大力培育以高技術性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為重點的科技型企業。優化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科技人才保障平臺、科技金融供需對接平臺和專利導航平臺,促進各類資源向民營企業開放。

(十五)著力解決“維權難”。構建“12345有事找政府”企業投訴處理服務機制,利用市政府“12345一號通”問政諮詢平臺,統一受理企業訴求,市、區縣分級處理,實現“統一熱線、有求必應、分級處理、限時反饋”,做到簡單事項當即回覆,複雜問題48小時內回覆,特殊事項5個工作日內答覆,市政府辦公廳對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和彙總通報。發揮好市政府民營企業維權投訴中心作用,健全中小企業維權投訴服務協調機制。

(十六)著力解決“負擔重”。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電價水平。調整優化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對通行全市高速公路的貨運車輛通行費給予優惠,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繼續實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禁止清單外收費。清理有關行政部門通過指定第三方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事項方式進行變相收費的行為,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政府部門委託的涉企技術性中介服務費用一律由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規範勞務中介代招工行為和收費標準。全部或部分減免企業獲取發票的郵寄費用,強化網上辦稅功能,減少企業辦稅成本。

(十七)著力解決“人才缺”。把民營經濟各類人才納入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行動計劃,統籌規劃、統籌培養、統籌服務。整合組建人才服務機構,建設市、區縣兩級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完善人才服務證制度,健全高端人才服務機制,分層分類為人才提供居留落戶、社保醫保、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項目孵化、資金支持、職稱評聘等高效便捷服務。努力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為青年人才提供定向配租住房。實施“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培育民營企業優秀人才。每年選送一批優秀企業家到國內外知名高校進修培訓,每年在重慶行政學院舉辦企業家專題培訓班。切實解決民營企業職稱問題,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評定渠道。

四、強化保障機制

(十八)切實加強組織推動。充分發揮市、區縣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強化對優化營商環境、發展民營經濟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和發展民營經濟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組織實施,細化目標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各區縣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十九)著力培育市場主體。積極培育各類民營市場主體,形成“中小微企業鋪天蓋地、大型企業頂天立地”的良好局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個轉企”“微升小”“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對達到市級“專精特新”標準的中小企業和小巨人、隱形冠軍、當年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並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

(二十)完善政策落地機制。建立市級領導聯繫民營企業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營企業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解決具體問題。全面清理、評估、優化已出臺涉企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第三方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制定涉及企業重大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時,要採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和採納民營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二十一)鼓勵改革試點示範。市級有關部門給予政策支持,推動北碚區開展民營經濟綜合改革示範試點,渝北區圍繞民營企業轉型發展、重慶經開區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試點,重點在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等方面開展創新,為全市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鼓勵各區縣圍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創新。

(二十二)強化統計監督考核。健全民營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分析研究通報。將民營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和優化營商環境情況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市級財政每年對民營經濟發展成績突出的區縣予以資金激勵。每年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及辦件企業等對全市各區縣和具有涉企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履行承諾、政策落實情況等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對區縣和市級部門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市、區縣政府建立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約談機制,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合理合法問題辦理不力、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依紀依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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