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切实发挥“探头”作用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选优配强派驻机构人员,推动“探头”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近日,蓝田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县国土局、县教育局调研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情况,并座谈交流,共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齐宝云在调研座谈会上指出,要紧紧围绕“三转”抓主业,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在派驻纪检机构的设置、职责、管理等方面大胆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实现主责主业突出、执纪力量配强、工作机制顺畅、派驻机构“全覆盖”的目标,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一要规范机构设置。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和纪委编制紧张、力量分散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实现全县大系统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做到党内监督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

二要从严定职明责。要对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使派驻纪检机构切实履行“前哨”之责,真正在驻在单位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探头”之效、执行党纪党规的“虎威”之效。

三要优化干部配备。要综合考虑派驻纪检机构管理的单位数、职能相近归口等因素统筹调剂使用编制,核定行政编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对选择推荐纪检干部的标准进行规范,采用转任、组织推荐、选调等多种方式,真正把政治强、素质好、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机构工作。

四要理顺工作机制。为确保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有章可循、协调有力、规范有序,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如领导机制、管理机制、联系机制等。确立领导机制,就是要改变双重领导模式,派驻纪检机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向县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确立管理机制,就是要采取统一名称,人员编制单列等措施,建立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工资福利同级同等待遇的管理体系。确立联系机制,就是要建立派驻纪检机构与所负责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侯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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