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湾可以是姥姥的,曼松又是谁家的?

像“曼松”这样既是通用名称、又声称以曼松茶为主要原料、且是地名的商标,持有人是“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的。

上海小学语文教材将一篇课文中的“外婆”改为“姥姥”,理由是“外婆”为方言,“姥姥”才是普通话词汇语,这两天引发不少网友吐槽。有好事者调侃:以后要不要改口唱“姥姥的澎湖湾”、“摇啊摇,摇到姥姥桥”了?

什么鬼!

“外婆”是否方言不重要,起码同“姥姥”指向的是同一个亲族成员身份。但最近茶圈有关“曼松”商标是否就等同于曼松茶的讨论,就颇为耐人寻味了。

说的是从前有座山,名叫曼松王子山。山以茶闻名,茶以山为荣。曼松贡茶声名远播,市面上的曼松茶铺天盖地,真假难辨。

数年前,有家茶企在当地拿下一片林地使用权,注册了“曼松”商标,开始主推“曼松”茶。有意思的是,最近,该茶企发公告声称启动“商标维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其产品、包装、宣传中使用”曼松商标,擅自使用“曼松”注册商标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收回侵权产品,并“将启动行政、民事法律程序,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无论是其它茶企或是曼松寨子的茶农,今后制作的曼松茶都不得标注“曼松”字样了。

问题在于,曼松首先是个地名,而地名属公共资源。茶企凭借一纸“曼松”商标注册证,就有权利独占公共资源,“通吃”整个曼松茶产区吗?然后,从此就可以认定其它曼松茶都是“假货”了?

澎湖湾可以是姥姥的,曼松又是谁家的?

2012年,一位在自家茶园采茶的曼松茶农。

对于当地以种茶、制茶为生的茶农,以及其它正当经营的茶企来说,此举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商标维权”维的是什么权?对曼松茶树资源的独占权吗?

这样发大财岂不太容易了——只要把云南有些名气的山头全部注册为商标,然后启动“商标维权”,别的茶企、茶农哪还有活路?一统江湖指日可待!

不过,也不要高兴太早。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说得很清楚,像“曼松”这样既是通用名称、又声称以曼松茶为主要原料、且是地名的商标,持有人是“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的。

一个常识,商标不等同于商品。“曼松”商标也不能直接与曼松茶划等号,正如作为商标的“青岛啤酒”并不全是在青岛生产一个道理。

外婆就是姥姥,姥姥就是外婆,外婆的澎湖湾也可以是姥姥的,“曼松”是谁家的曼松啊?

靠一纸商标证是征服不了市场的,把产品做好才是根本。

另外,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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