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图安全凌晨偷摩托 遇巡逻警察被抓获

「案件」图安全凌晨偷摩托 遇巡逻警察被抓获

「案件」图安全凌晨偷摩托 遇巡逻警察被抓获
「案件」图安全凌晨偷摩托 遇巡逻警察被抓获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热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

「案件」图安全凌晨偷摩托 遇巡逻警察被抓获

被告人禹得水、禹林、苏军和趁凌晨小区人员稀少的时候盗窃摩托车,却被正在巡逻的民警现场盘查并抓获。

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禹得水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禹林、苏军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锯条两根。

被告人禹得水、禹林、苏军和系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某乡村民,均无业。2017年7月4日凌晨3时左右,禹得水、禹林、苏军和到永宁县上河小区,将被害人许成停放在该小区5号楼某单元门口的一辆白色马杰斯特牌两轮摩托车盗走,放在另外一个小区的车棚里。经永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918元。

7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三人到永宁县幸福小镇小区,将被害人蒋全停放在该小区10号楼某单元门口的一辆黑色地平线趴赛牌两轮摩托车盗走。经永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347元。三人推着所盗摩托车离开现场时被永宁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盘查,禹得水、苏军和逃跑,禹林被抓获。后民警根据线索将禹得水、苏军和抓获归案。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破案后,被盗的两辆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来源 | 宁夏检察

银川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18年第123期

【总第5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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