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執行法官·悟空傳 <第三回 師徒誤會>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悟空传 <第三回 师徒误会>

第三回

師徒誤會

上回說到精細蟲靠著投資理財的手段騙取了唐僧悉數錢財,二妖本想著即使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可萬萬沒想到觸犯了刑律,最終鋃鐺入獄。伶俐鬼聽聞自己兄弟定罪入獄後痛心疾首如斷左膀右臂,可它更擔心的是精細蟲把它出賣,惹禍上身。

一日,伶俐鬼化作飛蠅來到關押精細蟲的監獄,“弟弟,我來看你了”,伶俐鬼飛落在精細蟲的肩膀上小聲說到,精細蟲聽到伶俐鬼的聲音,眼淚差點沒決了堤,“哥哥,你可算來了,快救我出去”,“弟弟稍安勿躁,別來無恙?在這裡吃的住的可否習慣?”

伶俐鬼本想安慰一下精細蟲,可精細蟲聽到伶俐鬼這麼一問,氣不打一處來,“這裡可好了,一日三餐,定時準點,有時候集體勞動,還能強身健體,要不哥哥來替我享一下福?”

伶俐鬼知道精細蟲生氣了,趕忙轉到正題說到,“弟弟莫要生氣,你在這裡吃了苦,要不這樣,咱們騙來的錢財,你七我三,我先替你保管著,等你出了獄,哥哥我保證如數奉上”,“你這麼說還算個當哥哥的樣兒,可那孫猴子不好惹,我估摸著它很快就會查到你頭上,到時候你可怎麼保證我那份錢財?要不咱們就降了吧,把錢還給唐僧,爭取個寬大處理。”精細蟲抹了抹眼淚說道。

“弟弟放心,這次孫猴子肯定不能得逞,自從你入了獄後,我就去請教了咱們的師傅,師傅又教了我一招轉移錢財的法子,即使孫猴子有通天入地的本領,它也奈何不了我”,伶俐鬼得意的說道。精細蟲看伶俐鬼如此堅定也就沒再說什麼,只得應允。

再看唐三藏自從自己誦經唸佛的錢財被騙光後,終日以淚洗面,聲譽也每況日下,走在街上時常被人指指點點。唐三藏自然受不了這般侮辱,可自己又沒有什麼本事,只能天天去花果山詢問悟空的執行進展情況。悟空也是非常苦惱,因為查不出精細蟲名下的其他能夠執行的財產線索,只能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了。唐三藏聽聞悟空把他的案子給結了,火冒三丈飛奔到花果山找到悟空,當面呵斥到,“你這潑猴,為師的錢你都沒給我要回來,竟然敢把案子給結了,你什麼意思?!”

“師傅,你可能誤會了”,悟空看見唐僧都氣紅了臉,趕忙解釋到,“我是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的案,以後等有了精細蟲的財產線索,我們還能繼續執行”。“我才不管那一套,反正你沒有把錢給我要回來,你就不能給我結案”,唐僧繼續說到,“我還不知道你們這一套,無非是想多結幾個案子,去天庭那裡邀功請賞去唄,休要誆騙我,為師的香火錢你到底什麼時候給我要回來?”

“師傅,俺老孫又沒欠你錢!”悟空聽到唐僧說的這句話就發了火,“你整天追著俺老孫要錢,你有本事去找那妖怪要去啊”。“呵,你這潑猴,我要能要回來,你是幹嘛吃的?天庭給你發著俸祿薪水,你就這麼對待為師,敷衍我嗎?”唐僧也一點理都不讓反駁道。

悟空知道再解釋也毫無意義,只能暫避爭執,叫來筋斗雲騰空而起,去往觀音菩薩那裡訴苦。唐僧見狀,高呼到“孫猴子,你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我就在你花果山靜坐等著你,哼!”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悟空传 <第三回 师徒误会>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悟空传 <第三回 师徒误会>

悟空說法: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窮盡了所有強制措施仍然無法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最終只能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但很多申請執行人因為不懂法律,誤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當作案結事了,法官就不會再管了,導致了申請人與法院之間的誤解。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只是法律上的一種技術手段,如果沒有此種結案方式,陳列在執行法官辦公室中的卷宗則會越積越多,最後甚至會無處落腳,為了使法官輕裝上陣,也為了案卷的妥善保管,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結案方式打通了案卷退出的通道,讓卷宗暫時存放在檔案室。對於暫時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的案件可以先按終結本次程序方式報結,但這並不意味著案結事了,執行法官也更不會不理不問。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法院會每六個月定期報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同時,如果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則隨時可向法院恢復執行。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不僅需要全社會的參與,更需要申請執行人的大力配合。只有全民參與,相互理解,共同協作才能真正的讓“老賴”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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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

第三條本規定第一條第三項中的“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是指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

(一)對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

(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

(三)無法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本款第二項規定的財產情況的,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所在地進行必要調查;

(四)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採取搜查措施;

(五)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採取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財產調查措施。

人民法院應當將財產調查情況記錄入卷。

第九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 END ——

| 供稿:執行一庭 李子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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