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鴻茅藥酒種種問題,都是因為“誤會”?

在5月17日公開“原諒”了譚醫生後,今天下午,鴻茅國藥再次發佈《致廣大消費者、全國合作伙伴的一封信》,稱

公司產品生產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豹骨和人工麝香購買、使用合規;

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不屬於毒性中藥品種;

非處方藥審批符合法規;

藥酒配製技藝的非遺認定符合法規!

鴻茅藥酒種種問題,都是因為“誤會”?

並且,公開信的開頭特別強調,此前的種種問題都是由於“部分自媒體對鴻茅藥酒的虛假、不實報道”。

難道,這樣一場聲勢浩大的“社會熱點話題”,就是起源於“不實報道”,是一場誤會嗎?

這封公開信與此前鴻茅藥酒的《企業自查整改報告》如出一轍,延續了鴻茅“產品沒問題,質量沒問題,生產沒問題,豹骨沒問題,廣告發布主體沒問題”的一貫作風,然而對於大家質疑的關鍵點,只給予簡單粗暴的“合規”“合格”結論,卻並未詳細解釋結論的出處。

關於鴻茅藥酒,大家質疑的幾個問題非常簡單,這裡健識君再梳理一下:

1、作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骨骼,豹骨的來源、用量究竟是什麼?

2、含有附子、天南星、半夏、何首烏等中藥材在內,67味藥的大組方是否真的無毒副作用?

3、一款非處方藥卻當做普通保健食品,出現在合規藥店以外的場所售賣,且多次被曝虛假宣傳是否確有其事,應當怎樣處理?

而這幾個問題最終彙總為:鴻茅藥酒的配方是否安全、合法合規,公司是否涉及虛假宣傳。後者還好說,若一旦配方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安全性出現問題,等待鴻茅藥酒的必將是轉處方藥、或者改配方這兩條“死路”,這是鴻茅國藥及經銷商絕對無法面對的局面。

鴻茅藥酒種種問題,都是因為“誤會”?

那麼,再來看一下鴻茅藥酒對這幾個問題是如何回覆的:

◆ 先看看豹骨。

“2018年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場核實豹骨和人工麝香增值稅發票、出入庫臺賬、批生產記錄、庫存數量,豹骨和人工麝香的購買、使用、庫存數量吻合,鴻茅藥酒的豹骨和人工麝香購買、使用均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這筆賬不得不再拿出來算一遍。每頭成年豹的豹骨全重10-15斤,而按照鴻茅藥酒配方,每生產187公斤(374瓶)的藥酒需要消耗豹骨15g。工商信息顯示,自2007年11月起,鴻茅藥酒所屬公司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建設規模達到年產藥酒15000噸。簡單測算可知,鴻茅藥酒每年需要1203公斤豹骨,即使再保守些推算,鴻茅藥酒每年也需消費90-130頭成年豹子的豹骨。

我國豹的數量僅存3310只,鴻茅藥酒如此大量的使用豹骨,不可能是消耗庫存。但如果既沒有非法採購,也沒有擅自更改配方減量,究竟如何做到“豹骨和人工麝香的購買、使用、庫存數量吻合”,令人費解。而這,才是大家最想知道的真相,卻被一筆帶過了。

◆ 再來看毒性成分。

“在《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所列毒性中藥品種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但鴻茅藥酒處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為炮製加工品,不屬於毒性中藥品種。”

那麼忽略沒列在其中,卻有可能對肝臟產生毒副作用的何首烏,再假設這幾種中藥品種經過炮製後全部沒有了毒性,但這就可以說明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嗎?67款中藥,全部泡在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一類致癌物酒精裡,究竟會產生什麼作用難以猜測,恐怕必須要有具體的藥品安全性評價數據才能“自證清白”。

而此前其生產中心總經理回應的“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才會產生毒性”,也需要具體材料支持,因為是中藥保護品種,所以臨床試驗和毒性試驗資料拒不公開,那麼事情的真相將永遠披著一層迷霧。

至於虛假宣傳問題,雖然本次公開信未提及,也不得不再說幾句。

事實上,鴻茅藥酒之所以引起大家注意,就是因為它洗腦式的廣告和除藥店外也無處不在的銷售渠道。儘管鴻茅藥酒《企業自查整改報告》中已經說過,違法廣告都是經銷商做的,但違法宣傳已經造成了消費者對其產品定義的混淆。

這或許直接影響對其產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這個數據對於一款藥品來說其實還可以接受。

但業內人士指出,由於此前很多消費者並不清楚鴻茅藥酒是藥品,不排除消費者不清楚自身不良反應來源於鴻茅藥酒的情況,因此,或有大量不良反應案例並未列入數據監測系統中。

儘管連續發表公開回應,但圍繞鴻茅藥酒,仍有不少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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