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悟空传 <第三回 师徒误会>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悟空传 <第三回 师徒误会>

第三回

师徒误会

上回说到精细虫靠着投资理财的手段骗取了唐僧悉数钱财,二妖本想着即使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可万万没想到触犯了刑律,最终锒铛入狱。伶俐鬼听闻自己兄弟定罪入狱后痛心疾首如断左膀右臂,可它更担心的是精细虫把它出卖,惹祸上身。

一日,伶俐鬼化作飞蝇来到关押精细虫的监狱,“弟弟,我来看你了”,伶俐鬼飞落在精细虫的肩膀上小声说到,精细虫听到伶俐鬼的声音,眼泪差点没决了堤,“哥哥,你可算来了,快救我出去”,“弟弟稍安勿躁,别来无恙?在这里吃的住的可否习惯?”

伶俐鬼本想安慰一下精细虫,可精细虫听到伶俐鬼这么一问,气不打一处来,“这里可好了,一日三餐,定时准点,有时候集体劳动,还能强身健体,要不哥哥来替我享一下福?”

伶俐鬼知道精细虫生气了,赶忙转到正题说到,“弟弟莫要生气,你在这里吃了苦,要不这样,咱们骗来的钱财,你七我三,我先替你保管着,等你出了狱,哥哥我保证如数奉上”,“你这么说还算个当哥哥的样儿,可那孙猴子不好惹,我估摸着它很快就会查到你头上,到时候你可怎么保证我那份钱财?要不咱们就降了吧,把钱还给唐僧,争取个宽大处理。”精细虫抹了抹眼泪说道。

“弟弟放心,这次孙猴子肯定不能得逞,自从你入了狱后,我就去请教了咱们的师傅,师傅又教了我一招转移钱财的法子,即使孙猴子有通天入地的本领,它也奈何不了我”,伶俐鬼得意的说道。精细虫看伶俐鬼如此坚定也就没再说什么,只得应允。

再看唐三藏自从自己诵经念佛的钱财被骗光后,终日以泪洗面,声誉也每况日下,走在街上时常被人指指点点。唐三藏自然受不了这般侮辱,可自己又没有什么本事,只能天天去花果山询问悟空的执行进展情况。悟空也是非常苦恼,因为查不出精细虫名下的其他能够执行的财产线索,只能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了。唐三藏听闻悟空把他的案子给结了,火冒三丈飞奔到花果山找到悟空,当面呵斥到,“你这泼猴,为师的钱你都没给我要回来,竟然敢把案子给结了,你什么意思?!”

“师傅,你可能误会了”,悟空看见唐僧都气红了脸,赶忙解释到,“我是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的案,以后等有了精细虫的财产线索,我们还能继续执行”。“我才不管那一套,反正你没有把钱给我要回来,你就不能给我结案”,唐僧继续说到,“我还不知道你们这一套,无非是想多结几个案子,去天庭那里邀功请赏去呗,休要诓骗我,为师的香火钱你到底什么时候给我要回来?”

“师傅,俺老孙又没欠你钱!”悟空听到唐僧说的这句话就发了火,“你整天追着俺老孙要钱,你有本事去找那妖怪要去啊”。“呵,你这泼猴,我要能要回来,你是干嘛吃的?天庭给你发着俸禄薪水,你就这么对待为师,敷衍我吗?”唐僧也一点理都不让反驳道。

悟空知道再解释也毫无意义,只能暂避争执,叫来筋斗云腾空而起,去往观音菩萨那里诉苦。唐僧见状,高呼到“孙猴子,你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我就在你花果山静坐等着你,哼!”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悟空传 <第三回 师徒误会>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悟空传 <第三回 师徒误会>

悟空说法: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了所有强制措施仍然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最终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很多申请执行人因为不懂法律,误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作案结事了,法官就不会再管了,导致了申请人与法院之间的误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技术手段,如果没有此种结案方式,陈列在执行法官办公室中的卷宗则会越积越多,最后甚至会无处落脚,为了使法官轻装上阵,也为了案卷的妥善保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打通了案卷退出的通道,让卷宗暂时存放在档案室。对于暂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案件可以先按终结本次程序方式报结,但这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也更不会不理不问。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法院会每六个月定期报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同时,如果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则随时可向法院恢复执行。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更需要申请执行人的大力配合。只有全民参与,相互理解,共同协作才能真正的让“老赖”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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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 END ——

| 供稿:执行一庭 李子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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