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限令」,只有這一類人可以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已經成為了農村最重要的資源,這也關係到了農民朋友的住房權益,然而在現階段農村宅基地的使用過程中存在諸多亂象,超佔、多佔宅基地問題層出不窮,同時還有大來量的宅基地處於閒置狀態,部分宅基地還遭到違規買賣,所以加強國家宅基地的管控與整治已經變得尤為重要,近幾年國家也一直在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並且提出要加強農村的宅基地審批以及保護工作,確保宅基地資源的使用逐步提高!

農村宅基地“限令”,只有這一類人可以使用宅基地!

隨著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宅基地改革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宅基地確權”工作已經接近尾聲,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在2018年也逐步開始實施了,農民朋友手中宅基地的價值也正在不斷提高,雖然國家通過宅基地改革,促進房地一體的宅基地流轉工作開展,但對此國家也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在2018年國家就明確提出:“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宅基地修建別墅”的“限令”。

農村宅基地“限令”,只有這一類人可以使用宅基地!

目前農村宅基地資源只有一類可以使用,那就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中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只能夠分配給本村村民使用,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同時非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也不得到使用本集體組織的宅基地建設房屋。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其使用權也僅限於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農村宅基地“限令”,只有這一類人可以使用宅基地!

那麼是否只要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就可以使用申請農村集體組織的宅基地建房呢?其實不然,目前國家正在不斷開展宅基地改革,明確提出了農村“一戶一宅”政策,農民朋友想要申請宅基地建房,就必須要滿足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如果存在一戶多宅、宅基地有償退出、宅基地轉讓出租等情況之下,也不能夠重新宅基地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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