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院交通法庭
法官践行司法为民
主动上门为五保老人送赔偿款
获得当事人感谢及群众好评
事故经过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李某驾驶小轿车与罗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左髋关节无法活动的七级伤残和双下肢相差5.8㎝的九级伤残的伤势。
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认定
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罗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
罗某将驾驶员李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3105.45元。
判决生效后
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并把赔偿款交到法院
办理领款手续
罗某系五保户,其配偶早年已故,无子女,现随侄子李某某生活居住。主办法官准备通知罗某来办理领款手续时,得知罗某系没有银行卡不能通过转账领取赔偿款。考虑到罗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如果让其自己前来法院领取这笔大额赔偿款,不仅让老人受累,而且也不安全,于是主办法官决定主动把赔偿款送上门去。
法官送赔偿款
在罗某的住处
主办法官帮其办理好领款手续后
亲手送上了10多万元的赔偿款
获得了罗某的连连感谢
同时,主办法官还热情的与罗某攀谈,安慰鼓励其好好养身体,并叮嘱其亲属要好好照顾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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