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消費退卡不可隨便

消費者周小姐16年在石路太陽廣場某美髮沙龍辦理充值卡一張,後該店人員變動較大,她熟識的理髮師紛紛離開,她覺得新來的理髮師技術都不精,美髮效果太差,服務體驗也不好,遂提出退卡,但該美髮沙龍不予理會,遂周小姐來到區消保委要求協調。

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致電該美髮沙龍負責人說明情況,負責人願意到消保委參加調解 。調解過程中,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向周小姐指出,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在本案中,經營者一直按約定在提供服務,是周小姐對服務的質量不滿,但是這個美髮的質量沒有統一標準,主要是人的主觀感覺,難以界定。

至於原理髮師紛紛離職也不是周小姐退卡的理由,當時辦卡並無約定由哪位理髮師來為周小姐服務,因此周小姐退卡的理由不夠充分,美髮沙龍可以要求周小姐支付一定違約金。最後經調解,美髮沙龍扣除500元,將卡內餘額1000元退還周小姐,周小姐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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