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的“资管新规”真的有能力挽狂澜吗?下周市场会万物复苏?

资管新规这种“物种”对股民来说着实是一种折磨。

一则,金融这行业本身就不怎么透明,里面的玩法咱们也很少接触,听起来就略感头大。二则,这里面大量官话,重点信息就被隐藏在里面,能挑出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后就是各种专业名词,这事就像高考的英语阅读理解一样,一边看还得一边翻字典。

而更为尴尬的是,这事儿影响到了整个市场,咱们还不得不面对,毕竟这直接影响了周五的大反击,从银行的“暴力”程度来看,就能感受到大家对资管新规的期待了。

落地的“资管新规”真的有能力挽狂澜吗?下周市场会万物复苏?

央行的六条,银保监的十条,传递的信号还是积极的。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

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我们关注点或许是门槛降低了,但门槛为何降低?陶然觉得这或许是银行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自从13年余额宝盛行之后,银行明显感受到自家的存款蹭蹭地往外流。于是也就有了当初“N大门派”联手,封杀“马爸爸”。

当初就是有点“流氓”手法,你不是想去余额宝吗?那么就打着“安全”的旗号给你限额。同时,移动支付和网络金融如此发达,“央妈”的控制力多少会受到影响,这显然不是银行希望看到的。

从这个角度理解,降低门槛,提升银行竞争力,算是小利好。

落地的“资管新规”真的有能力挽狂澜吗?下周市场会万物复苏?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

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这里的核心就在“净值法”和“摊余成本法”的区别

同样是90元涨到100元

也就是说,“净值法”你只看到了结果,“摊余成本法”让你看到了整个过程。显然,只让你看结果,不让你看过程,你肯定更信任银行。

比如,某大神今年赚了50%,你觉得好厉害啊,但是告诉你先赚了100%,又跌回到了50%,那你肯定会怀疑这真是股神吗?

这里允许银行部分使用“摊余成本法”,自然也是银行想要的。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

这个核心是“非标”。之前提过非标,很多人还是觉得有点晦涩。这次咱们以信托为例来个最直白的解释吧。

比如,你有价值1亿的房产,想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不仅要求有房子,还得有还款能力证明,还得看你房子在哪,反正就是各种严苛的规定,导致你贷不出来。

但是,你确实有房子,这事的确是安全的。对银行来说,到嘴的肉不想放掉,怎么办呢?

这时候,银行就可以私底下介绍,把你介绍给信托。那边虽然收的价格高点,但贵,总比拿不到钱强吧。于是你就找到信托,利息可能要10%。

那么信托就是“非标”的一种。

接下来亮点来了这时候,银行又可以投资信托,这样是不是就把一笔不能放出去的钱,给放出去了?

当然这个解释也许不是特别贴切,也许不是银行的本意,但实际效果是差不多。

那么现在说可以部分投“非标”,其实是留了活口儿的,这可是银行和实体企业的福音。

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

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穿透管理”+“嵌套投资”,这又是什么鬼?说来其实也很简单。

所谓“嵌套”和字面意思差不多。

玩金融的,都是各种加杠杆,各种包装,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违规的东西合规化,监管层打击“嵌套”游戏,的确是觉得有点看不下去了。

那么所谓“穿透管理”,陶然不说你也懂,就是穿越“内裤”看透一切呗。

这事要是真能落地,是投资者的福利。

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

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

在分级杠杆方面,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这种事其实券商干得比较多,但我们还是说一下“分级杠杆”吧。

比如,我们设定三个角色。一个是操盘手,一个是客户A,不愿意承担风险的客户,一个是客户B,愿意承担风险的客户。

这时候,操盘手想实现帮客户操盘,怎么做呢?很容易,他只需要先找到客户A,谈好一个固定收益,比如8%,或者赔了保本,赚了分钱。然后他再找到B,亏了算B的,赚了收益翻倍。

只要两边都同意,把两边的钱一集中,这事儿就算成了。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别玩太大就成。

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

落地的“资管新规”真的有能力挽狂澜吗?下周市场会万物复苏?

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强化压力测试、规范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

这个基本就是老生常谈了,属于“例假”式规定。

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

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意义也不是太大,考虑到最近各种“爆雷”,银行真得小心点了。

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分别对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原来哪里都有“保护”啊。

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

延续现行做法,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这个也说了很多年了,可惜屡禁不止,不过估计随着p2p的爆雷,即便银行不管,以后也不容易出“飞单”了。

但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虚假理财?这或许才是监管应该反思的地方。

总结下来,这次的意见稿核心无非想表达下面几条。

1,咱们做银行的被民间“宝宝”坑苦了,也该降低姿态让更多人“快到碗里来”。

2,“非标”这口子先留着,具体得看市场缺水的情况,不能一棒子打死。

3,不能再玩“套路”加杠杆了,不然积累的风险越来越大。

4,你们只让客户看到赚钱的结果,不看过程,这事得改改,缩小点范围。

对银行来说,这东西落地的意义或许比事情本身更大。不止银行,过去很长时间估计金融机构们的内心独白都是:“想怎么干,给个具体说法,咱好赶紧开工。”

现在看来,意见稿在把操作细节落地的同时,还留下了不小的“口子”,金融业的雾霾天,可算有所消散,即便最终版还没下来,金融圈也好,市场也好,都可以“偷得浮生半日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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