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這種“物種”對股民來說著實是一種折磨。
一則,金融這行業本身就不怎麼透明,裡面的玩法咱們也很少接觸,聽起來就略感頭大。二則,這裡面大量官話,重點信息就被隱藏在裡面,能挑出來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後就是各種專業名詞,這事就像高考的英語閱讀理解一樣,一邊看還得一邊翻字典。
而更為尷尬的是,這事兒影響到了整個市場,咱們還不得不面對,畢竟這直接影響了週五的大反擊,從銀行的“暴力”程度來看,就能感受到大家對資管新規的期待了。
央行的六條,銀保監的十條,傳遞的信號還是積極的。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
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我們關注點或許是門檻降低了,但門檻為何降低?陶然覺得這或許是銀行的一種自我保護措施。自從13年餘額寶盛行之後,銀行明顯感受到自家的存款蹭蹭地往外流。於是也就有了當初“N大門派”聯手,封殺“馬爸爸”。
當初就是有點“流氓”手法,你不是想去餘額寶嗎?那麼就打著“安全”的旗號給你限額。同時,移動支付和網絡金融如此發達,“央媽”的控制力多少會受到影響,這顯然不是銀行希望看到的。
從這個角度理解,降低門檻,提升銀行競爭力,算是小利好。
二是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這裡的核心就在“淨值法”和“攤餘成本法”的區別。
同樣是90元漲到100元
也就是說,“淨值法”你只看到了結果,“攤餘成本法”讓你看到了整個過程。顯然,只讓你看結果,不讓你看過程,你肯定更信任銀行。
比如,某大神今年賺了50%,你覺得好厲害啊,但是告訴你先賺了100%,又跌回到了50%,那你肯定會懷疑這真是股神嗎?
這裡允許銀行部分使用“攤餘成本法”,自然也是銀行想要的。
三是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
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
這個核心是“非標”。之前提過非標,很多人還是覺得有點晦澀。這次咱們以信託為例來個最直白的解釋吧。
比如,你有價值1億的房產,想去銀行貸款,但是銀行不僅要求有房子,還得有還款能力證明,還得看你房子在哪,反正就是各種嚴苛的規定,導致你貸不出來。
但是,你確實有房子,這事的確是安全的。對銀行來說,到嘴的肉不想放掉,怎麼辦呢?
這時候,銀行就可以私底下介紹,把你介紹給信託。那邊雖然收的價格高點,但貴,總比拿不到錢強吧。於是你就找到信託,利息可能要10%。
那麼信託就是“非標”的一種。
接下來亮點來了,這時候,銀行又可以投資信託,這樣是不是就把一筆不能放出去的錢,給放出去了?
當然這個解釋也許不是特別貼切,也許不是銀行的本意,但實際效果是差不多。
那麼現在說可以部分投“非標”,其實是留了活口兒的,這可是銀行和實體企業的福音。
四是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
為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穿透管理”+“嵌套投資”,這又是什麼鬼?說來其實也很簡單。
所謂“嵌套”和字面意思差不多。
玩金融的,都是各種加槓桿,各種包裝,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違規的東西合規化,監管層打擊“嵌套”遊戲,的確是覺得有點看不下去了。
那麼所謂“穿透管理”,陶然不說你也懂,就是穿越“內褲”看透一切唄。
這事要是真能落地,是投資者的福利。
五是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
對理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槓桿,有效管控風險。
在分級槓桿方面,延續現有不允許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規定;在負債槓桿方面,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上限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這種事其實券商幹得比較多,但我們還是說一下“分級槓桿”吧。
比如,我們設定三個角色。一個是操盤手,一個是客戶A,不願意承擔風險的客戶,一個是客戶B,願意承擔風險的客戶。
這時候,操盤手想實現幫客戶操盤,怎麼做呢?很容易,他只需要先找到客戶A,談好一個固定收益,比如8%,或者賠了保本,賺了分錢。然後他再找到B,虧了算B的,賺了收益翻倍。
只要兩邊都同意,把兩邊的錢一集中,這事兒就算成了。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別玩太大就成。
七是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
要求銀行加強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強化壓力測試、規範開放式理財產品認購和贖回管理。
這個基本就是老生常談了,屬於“例假”式規定。
八是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
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
意義也不是太大,考慮到最近各種“爆雷”,銀行真得小心點了。
九是加強信息披露,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分別對公募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提出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
原來哪裡都有“保護”啊。
十是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
延續現行做法,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切實防範“虛假理財”和“飛這個也說了很多年了,可惜屢禁不止,不過估計隨著p2p的爆雷,即便銀行不管,以後也不容易出“飛單”了。
但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虛假理財?這或許才是監管應該反思的地方。
總結下來,這次的意見稿核心無非想表達下面幾條。
1,咱們做銀行的被民間“寶寶”坑苦了,也該降低姿態讓更多人“快到碗裡來”。
2,“非標”這口子先留著,具體得看市場缺水的情況,不能一棒子打死。
3,不能再玩“套路”加槓桿了,不然積累的風險越來越大。
4,你們只讓客戶看到賺錢的結果,不看過程,這事得改改,縮小點範圍。
對銀行來說,這東西落地的意義或許比事情本身更大。不止銀行,過去很長時間估計金融機構們的內心獨白都是:“想怎麼幹,給個具體說法,咱好趕緊開工。”
現在看來,意見稿在把操作細節落地的同時,還留下了不小的“口子”,金融業的霧霾天,可算有所消散,即便最終版還沒下來,金融圈也好,市場也好,都可以“偷得浮生半日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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