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院依法对4名涉恶集团成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18年7月12日,韩某、杜某某、韩某某、高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媛媛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

2017年4月、9月,被告人韩某纠集杜某某、韩某某、高某某等人,形成以韩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招揽讨债业务,多次采取夜间放鞭炮、摆花圈、喷字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扰乱被害人正常生活秩序,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

2017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韩某、杜某某、韩某某、高某某,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驾驶轿车故意撞击酒后驾驶人员车辆,制造事故后以报警处理被害人作为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4次,共计人民币61900元。其中被告人韩某、杜某某参与作案4次,涉案数额为人民币61900元,被告人韩某某参与作案3次,涉案数额为人民币59900元,被告人高某某参与作案2次,涉案数额为人民币55900元。

宿豫区院依法对4名涉恶集团成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情,调取视听资料,完善证据锁链后,对 4 名被告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宿豫区院依法对4名涉恶集团成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韩某、杜某某、韩某某、高某某,形成犯罪集团,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是典型的涉恶犯罪,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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