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兴义市检察院成功监督收监执行一罪犯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2016年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基础上,深化推进该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近日,在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一名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高某某被成功收监执行,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得到进一步体现。

「基层动态」兴义市检察院成功监督收监执行一罪犯

高某某,女,2014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暂予监外执行后,2015年4月1日市法院对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剩余刑期3年零8个月,因其小孩无人照管,一直未能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通过认真梳理,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清理出的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罪犯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收集相关资料,调查每名未收监执行罪犯的详细情况,并将相关情况与法院和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兴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对该项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安排专人对相关罪犯进行逐一查找、分析未能收监执行原因,调研收监执行对策。

「基层动态」兴义市检察院成功监督收监执行一罪犯

2018年7月19日,检察官与禁毒大队民警在排查中发现, 高某某因吸食毒品正在黔西南州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获悉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立即与市法院联系对接,及时监督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018年7月20日公安机关依据兴义市人民法院(2015)黔义刑执字第6号执行通知书及相关判决书将高某某送交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收监执行。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派出刑事执行检察局专人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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