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最易出现的疏忽,业务真实发生,却涉嫌虚开被判12年!

圈圈这几天看了岳云鹏的一期节目,在节目播出过程中,有句话让查查印象深刻,岳云鹏告诉“郭德纲”

发票不能随便乱开,不然会后患无穷

这句话让查查想起影视圈引发的“连续地震”,虚开这事,又又又一次屏霸了我的朋友圈,几十亿有,几万的也有,查起来真是多不得数不清。

所以说啊,没真实业务就别瞎买发票。

但是!那如果是基于真实业务的代开,为什么还构成虚开了呢

还因此还被判了12年

企业财务最易出现的疏忽,业务真实发生,却涉嫌虚开被判12年!

真实案例如下:

小李是经营加油站生意,公司购入油品,但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销售油品单位开具的,而是另外一家公司代开

认定虚开后,李先生因虚开增值税专营发票被判刑12年,判决已经生效,正在服刑。小李认为自己有真实采购,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虚构交易数量、金额、品名,更何况开具发票方已经交了税,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为什么基于真实业务也会构成虚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就很明确的将“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认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而有的企业还没认识到,认为代开发票很普遍,周围大家都是这么做,怎么就是犯罪了。所以不要认为大家都去做的事,就不违法,也不要心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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