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27)开展庭审观摩 提高办案质效

2018/7/20(427)开展庭审观摩 提高办案质效

7月13日,由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和魏某某贪污罪一案开庭,老河口市纪委、监察委以及各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等30余人参与旁听。

该案中,胡某某和魏某某利用其担任社区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测量鱼塘时弄虚作假,为其个人鱼塘合计虚增面积达8亩之多,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万余元,造成恶劣影响,该案由群众匿名举报,该院查处后,认为胡某某和魏某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系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发放工作,属于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最终,该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谢建强和助理检察员朱媛媛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沉着应对,围绕胡某某和魏某某的具体贪污事实,举证详略得当,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逻辑清晰,论述充分。在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辩护人作出的无罪辩护,有理有节的予以反驳,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针对定罪和量刑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由于公诉人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因而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同时做到了同步释法说理,达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旁听席上,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聆听,快速在笔记本上记录,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公开审理典型腐败案件,以案释法,现场观摩,进一步了解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为提升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此次观摩庭审活动,有助于较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有利于监察机关与法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今后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8/7/20(427)开展庭审观摩 提高办案质效

来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丨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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