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疾控中心关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声明

德宏州疾控中心关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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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此次事件共涉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事件发生后,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声明如下:

一、百白破是国家一类(免费)疫苗,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百白破疫苗需接种4剂次,分别于3、4、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我州接种的百白破疫苗由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后配送给全州接种单位,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回应:云南省未采购涉事批次百白破疫苗。

二、狂犬病疫苗是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国家二类疫苗,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二类疫苗由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接种单位,经反复确认,我州未采购涉事批次狂犬疫苗。

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7月24日

德宏州疾控中心关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声明

来源 德宏州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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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丨 李武周 叶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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