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法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近日,潼关法院执结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某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发公司)主动履行全部案款。

2017年7月8日,运发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毛某玲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毛某玲与运发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院受理后,经审理,并于2018年4月2日依法作出判决,运发公司赔偿毛某玲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8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65元。

判决生效后,运发公司未履行。7月,毛某玲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彭波了解到该案被执行人是公司,且案件标的数额不大,应有能力给付,应快执快结。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受理当日,即完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经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向其告知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运发公司当即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尽快将案款给付完毕。近日,该案全部案款到账,毛某玲已领取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遵法、守法,以自身实际行动为构建诚信社会而不懈努力。 “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需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基本解决执行难”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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