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法院: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營造誠信社會氛圍

近日,潼關法院執結一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被執行人某縣運發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運發公司)主動履行全部案款。

2017年7月8日,運發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與毛某玲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追尾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毛某玲與運發公司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該院受理後,經審理,並於2018年4月2日依法作出判決,運發公司賠償毛某玲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8000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765元。

判決生效後,運發公司未履行。7月,毛某玲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人彭波瞭解到該案被執行人是公司,且案件標的數額不大,應有能力給付,應快執快結。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受理當日,即完成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等相關法律文書的製作。經電話傳喚被執行人,向其告知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運發公司當即表示,會全力配合法院執行,儘快將案款給付完畢。近日,該案全部案款到賬,毛某玲已領取全部案款,案件順利執結。

糾紛的解決不僅需要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覺遵法、守法,以自身實際行動為構建誠信社會而不懈努力。 “基本解決執行難”不僅需要法院加大執行力度,依法採取失信懲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積極參與,以實際行動踐行誠信守法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同營造“基本解決執行難”良好的社會氛圍,讓守信者“走遍天下”,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