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5年7月5日17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覃某某驾驶桂AR283F小型越野车沿新世纪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云南路口时,从后面碰撞到前面正常行驶的林某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后又刮碰到左转变车道的另外三轮小轿车,林某某的车被撞失控后撞倒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自行车,造成多人受伤(目前已经确定1人为重伤二级)及5辆小轿车、2辆电动车、1辆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覃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并叫他人“顶包”,被发现后,迫于压力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覃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四)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示: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能一走了之,应立即停车熄火,拨打110报警,如有人员受伤还应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医务人员到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事件经过。
来源丨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
审核丨谈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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