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改編自真實案例,真實故事結尾比電影更溫情更人性

《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是有真實故事原型的,就是2015年發生的“抗癌藥代購”案件。真實案件中主人公的名字與電影中男主的名字很相似,前者叫陸勇,後者叫程勇。電影的結局,男主程勇因為銷售假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後因減刑提前出獄;而現實故事中的陸勇,雖然也被警方抓獲,但後來檢察院撤銷了起訴,陸勇根本沒有入獄,沒有被判刑。

現實故事的結局更加溫情,更有人性,更體現了法律的溫度。那麼,為什麼造成了兩種不同的結局呢?導演、編劇又為何一定要將程勇“送進監獄”?

《我不是藥神》改編自真實案例,真實故事結尾比電影更溫情更人性

第一,身份和目的不同。現實中陸勇本身就是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而電影中程勇則是無疾病的藥店老闆。陸勇在高藥價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購國外仿製藥的道路,其目的不是為了掙錢,更像是一種“自救行為”。但影片中程勇並不是患者,他代購藥物的初始目的是為掙錢。

第二,是否盈利存在差異。現實中陸勇幫助數千名病友代購仿製藥,並未賺取差價。但是電影畢竟是一種藝術的表現手法,為了讓劇情跌宕,突出人物昇華的過程,影片中男主一開始是掙錢的,代購中存在差價,之後因為好友的自殺,內心受到譴責,決定幫助病人,為他們無差價代購,後來印度廠商被停產,他又繼續花高價在印度回購藥品,倒貼錢為病人代購。雖然電影中男主最後做出了更大的犧牲,更加令人感動,但是前一階段存在差價的代購行為,畢竟是盈利的,違法的。不能因其感人的一部分,就忽視了他違法的一部分。

以上兩點的不同,成為了現實中檢察院敢於頂住壓力,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真正理由。檢察官在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解釋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但是,影片中男主最後被判刑入獄的結局也體現了另外一種價值觀,更加值得我們思考。那就是代購仿製藥品有沒有錯?法律保護昂貴藥品的知識產權合理嗎?

《我不是藥神》改編自真實案例,真實故事結尾比電影更溫情更人性

首先,仿製藥不是假藥。仿製藥是指專利藥品的化合物專利到期後,其他廠家所生產的和專利藥化合物成分一模一樣的藥物(具體的生產工藝和配料比例可能會不同)。專利藥是指申請專利的新化合物單體藥,在專利期內,只有擁有該藥品專利或者取得專利授權的公司,才能夠生產。

但是為什麼仿製藥會比專利藥便宜那麼多?

因為,專利藥前期的研發成本巨大,但仿製藥通過“反向工程”等模仿手段研發成本較低。而且仿製藥一般不需要進行臨床試驗,其申請時間和花費,都遠較專利藥少得多。所以,仿製藥品才如此便宜。

其次,不能因為仿製藥便宜,就鼓勵仿製藥品的銷售與生產。一個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法治發展水平,更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社會發展水平。只有對知識產權進行完整的保護,才會鼓勵更多人進行發明創造,才能夠使更多的醫學難關被攻破,更多的疑難雜症有藥可治!

最後,影片結尾用字幕加男二號敘述的方式告訴觀眾,最終解決這個昂貴藥品難題的手段是“國家將正版藥納入醫保”,而並不是開放了仿製藥的合法化。這也進一步肯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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