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近日,佛山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佛燃股份”)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884號《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佛山市順德區南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華投資公司”)因與本公司以及第三人佛山市順德區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德燃氣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民終834號民事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1、原告:佛山市順德區南華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炳坤

住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鑑海北路110、112、114號

2、被告:佛山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住址: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25號

3、第三人:佛山市順德區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住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鑑海北路110、112、114號

(二)訴訟背景及事由

2006年2月,順德燃氣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與佛山市天然氣高壓管網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高網公司”)簽訂《天然氣分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一期氣合同”),約定高網公司向順德燃氣公司供應1萬噸/年(穩產年)的廣東大鵬一期合同氣,合同期限為25年,且約定當佛山市獲得新氣源後本合同終止,雙方就新氣源另行簽署新的分銷售合同。高網公司與順德燃氣公司於2013年9月就購買西氣東輸二線氣(佛山市新增氣源)簽署了天然氣購銷合同,高網公司於2014年1月1日停止向順德燃氣公司供應廣東大鵬一期合同氣。南華投資公司作為順德燃氣公司第二大股東認為一期氣合同終止條件不成立,高網公司擅自停止供應廣東大鵬一期合同氣屬於違約行為。南華投資公司在順德燃氣公司的董事會上提起因上述事宜對高網公司申請仲裁的議案未能獲得通過,南華投資公司認為本公司同時作為高網公司及順德燃氣公司的控股股東,利用關聯關係損害順德燃氣公司的利益,請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停止損害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的利益、作出股東會決議同意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對高網公司提起仲裁、賠償順德燃氣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37,429,361元。

原告南華投資公司因與本公司以及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已經過一審、二審判決,情況如下:

一審判決情況:

2016年9月22日及2017年1月10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兩次一審開庭審理。2017年1月26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16)粵06民初163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告南華投資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情況:

2017年11月24日,本公司就上述案件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粵民終834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主要內容為:南華投資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訴訟詳情見本公司2017年11月8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7年11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重大訴訟事項二審暨終審判決結果的公告》)

再審情況:

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884號《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南華投資公司因與本公司以及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民終834號民事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10日作出(2017)粵民終834號判決;

2、請求依法改判支持申請人的再審請求:(1)被上訴人立即停止損害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的利益;(2)被上訴人在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中同意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對高網公司提起仲裁;(3)被上訴人賠償第三人順德燃氣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37,429,361元。

3、請求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判決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處於再審審查階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018年1月1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存在6起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211.74萬元,具體如下: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告的訴訟尚未正式開庭審理,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暫時無法估計本案對公司本期或者後期利潤的影響。關於本案對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結果具體影響的分析詳見公司於2017年11月8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第十五節其他重要事項”之“四、訴訟和仲裁事項”。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884號《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

2、華南投資公司《再審通知書》。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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