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检察院:积极履职 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平塘县检察院:积极履职 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近日,平塘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平塘县检察院:积极履职 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案 情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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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目前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与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后,将王某打成轻伤,田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

田某系初犯、偶犯。事后,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赔偿义务,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该案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2018年7月12日,依法向该院公诉部门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建议对田某变更强制措施,公诉部门采纳了建议,对田某取保候审。

自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平塘县检察院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共发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份,均被办案单位(部门)采纳,3名在押人员已被变更强制措施。目前,被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有2名宣告缓刑,其他案件仍在审理中。

文|索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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