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貨幣(五)

摘录∣货币(五)

(二)貨幣的定義與職能

摘录∣货币(五)

作為價值尺度並因而以自身或通過代表作為流通手段來執行職能的商品,是貨幣。因此,金(或銀)是貨幣。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摘自《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152頁)

2.被設定為交換價值的產品,本質上已經不再被規定為簡單的產品

被設定為交換價值的產品,本質上已經不再被規定為簡單的產品;它被看作和它的自然的質不同的質;它被看作是一種關係,而且這種關係是一般的關係,不是對一種商品的關係,而是對一切商品的關係,對一切可能的產品的關係。因此,它表現一種一般的關係;這種產品把自己看作是一定量的一般勞動即社會勞動時間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來說,它在它的交換價值所表現的比例上,是一切其他產品的等價物。交換價值是以社會勞動作為一切產品的實體為前提的,而完全撇開產品的自然性質。

(馬克思:《經濟學手稿(1857—1858年)》(1857年底-1858年5月),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156-157頁)

3.交換價值本身要求有共同的實體,並且使一切差別化為單純量的差別

交換價值本身要求有共同的實體,並且使一切差別化為單純量的差別。在貨幣作為尺度的職能中,一切價值首先都化為計量商品的單純不同的量。貴金屬就適合於這種情況,所以,這些貴金屬表現為交換價值本身的天然實體。

(馬克思:《第二章初稿片斷和第三章開頭部分》(1858年8-10月),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版,第342頁)

4.金銀作為特殊商品的性質同它們作為貨幣的職能發生衝突

我們已經知道,要求金銀作為獨立化的交換價值、作為直接存在的貨幣具有固定不變的價值量,這是金銀所辦不到的。在這裡,金銀作為特殊商品的性質同它們作為貨幣的職能發生衝突。不過,正像亞里士多德已經指出的,金銀同其他商品的平均情況比較起來,還是具有比較穩定的價值量。

(馬克思:《第二章初稿片斷和第三章開頭部分》(1858年8-10月),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版,第345頁)

5.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

每一個商品監護人都知道:當他給予商品價值以價格形式或想象的金的形式時,他遠沒有把自己的商品轉化為金,而為了用金估量數百萬的商品價值,他不需要絲毫實在的金。因此,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這種情況引起了種種最荒謬的學說。儘管只是想象的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但是價格完全取決於實在的貨幣材料。例如,一噸鐵所包含的價值,即人類勞動量,是通過想象中包含等量勞動的貨幣商品量表現出來的。所以,一噸鐵的價值,根據充當價值尺度的是金、銀還是銅,就具有完全不同的價格表現,或者說,在金、銀或銅的完全不同的數量中表現出來。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摘自《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116頁)

6.在觀念的價值尺度中隱藏著堅硬的貨幣

金所以充當觀念的價值尺度,只是因為它在交換過程中已作為貨幣商品流通。因此,在觀念的價值尺度中隱藏著堅硬的貨幣。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摘自《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124頁)

本文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論政治經濟學》一書的第一編“直接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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