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河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环评制度的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放管服”的环评改革方向,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环评审批,全市所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认识环评的刚性约束,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落实好“放管服”的环评改革方向,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城市道路、房地产、教育养老等基本没有新增环境影响活动的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实施优先、简便、高效办理,积极为全市优化政商环境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审批后,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项目环保监理、竣工验收以及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工作,确保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配合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把好“源头”污染控制,我局将开展环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有违法建设项目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7月31日到市环保局完善各项环保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严厉处罚,并停止完善手续,对7月31日以后新出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责令恢复原貌。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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