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身”监督守护群众“奶酪”

“贴身”监督守护群众“奶酪”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东方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核查社区财务单据。王雪飞 马冬晓 摄影报道

湖南省道县纪委日前公布,该县347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否决不合理开支67.21万元,引发舆论热议。作为农民家门口的村级监督组织之一,大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贴身”监督,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发现并遏制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然而据媒体报道,还有一些地方的村级监督组织形同虚设。近几年,在全国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干部腐败案占七成以上,这与村级监督乏力有一定关系。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举村级监督之力让党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让小微腐败在基层无处藏身,尤为重要而紧迫。特别是在监察法视角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全部被纳入监察范围,更需村级监督组织打破桎梏,激发内生动力,联动各方监督力量,合力筑牢基层防线。

村级监督“困局”亟待破解

村级监督,既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力量,也包括村纪检委员、纪检小组等党内监督力量。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大多数村级监督组织能主动作为,成为民主自治的“第三驾马车”和“监督岗哨”,但也有一部分村级监督组织职能弱化、虚化空转,监督流于形式。

“九龙治水”现象比较突出。一些行政村不仅设立村监会、村纪检委员等“法定监督主体”,还成立老人会、理事会、参事会等自发监督组织。看起来监督力量很多,实际上分散了监督权责,陷入谁都可以管、谁也可以不管的“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窘境。

“空壳化”现象也存在。浙江省临海市括苍镇纪委曾对全镇47名村监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3名村监会主任存在未及时监督村务公开、未列席集体会议等不作为现象,其中范山村村监会主任长期外出,村监会名存实亡。这13名村监会主任随后“下课”。

监督职能不规范时有发生。一些村级监督组织对国家法律和政策吃不透,遇事不是按照政策规矩办,而是依据个人经验或盲从于农村“习惯法”,沦为“橡皮图章”。2013年至2017年,云南省澜沧县文东乡多依树村“两委”搞“平均主义”,将总额1485.98万元的低保补助款、农村危房改造款、扶贫项目进行违规整合、二次分配。村监会主任田光新没有制止这种违规行为。2018年2月,田光新等6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一些村级监督组织用村“两委”干部兼任监督员,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

有的监督组织不是对村民负责,而是对某些“能人”负责,甚至与村“两委”“官官相护”,形成利益共同体,搞起“灯下黑”。2018年2月,中央纪委网站通报了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官山村的问题。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等6名村干部合谋,通过虚开材料款的方式,套取资金共计4.8万元用于发放补贴。

此外,有的村监会主任、村纪检委员自身定位不清,将监督“责任田”撂荒。有的缺乏敢于监督的担当,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有的碍于熟人情面,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藏着掖着。

有学者指出,村级监督最大的难点就是防止沦为形式。村级监督组织缺位,使得村一级监督依赖“上对下的监督”。然而面对村情复杂、经济日渐活跃的广袤农村,仅仅依靠乡镇纪委几名干部,村级监督显得力不从心。长此以往,农村小微腐败容易滋生蔓延,甚至“惯”出村霸。

“困”在衔接互动不足

有专家认为,农村基层管理领域存在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自治权两种形式。受地方制度、文化和环境影响,出现了双方“各自为政”等倾向,直接影响着村级监督组织效力的发挥。

自治不代表放任自流。一些乡镇政府片面强调民主自治,“重设立,轻运行”,忽视对村级监督组织实践运行的指导。有的仅仅依靠监督组织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和威望。一些乡镇政府生搬硬套其他地方做法,表面上搞村级监督形式创新,实际上村级监督组织自行其是。有的行政村针对发现的问题,自发产生新的村级监督组织,但因组织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权责重叠、相互扯皮。

组织指导不应该越位。有的乡镇为了强化村级监督预防“村级腐败”,采取村财、村章乡管等方式,越俎代庖开展村级监督。2017年,国家民政部曾公开批评这种越位行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董磊明认为“不能怕小孩尿床就不让睡觉”,关键是健全民主监督体系,而不是把权力收起来不用。

“护犊子”心态解构监督认同感。有评论指出,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方方面面都需要村干部支持,有的镇干部担心监督会影响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以此为由对村干部的某些不合规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纵容的结果是极大地削弱了村级监督组织的工作热情和效力。

在基层,也有村监会主任表达自己的无奈:虽然现在有政策法律支持,但在具体监督中,总感觉自己是“单枪匹马”。毕竟农村是熟人社会,监督是得罪人的活儿,希望上级部门多站出来为监督者撑腰。

平行监督绝不是“唱对台戏”,然而一些村“两委”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有的刻意排挤,把监督组织当做下属机构“瞎指挥”,导致村级监督组织与被监督者关系紧张,降低监督效力。

能力不足掣肘村级监督组织发力。福建省政和县岭腰乡纪委书记杨飞结合工作实践,认为一些负责监督的村干部学习不深入,对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法规不了解,对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一知半解,更谈不上合规合法开展有效监督。

可以说,村级监督当前面临的困境,如缺乏统一专业指导、同级监督乏力、监督力量分散、权威性不够等,不仅有村级监督组织自身的履职不力,也有上级有关部门指导缺位的原因。

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全覆盖向基层延伸的背景下,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是推动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点,也是难点。破解村级监督的困局不仅需要激发村级监督组织的内生动力,更需要各方监督合力而为。

凝聚监督合力筑牢基层防线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明确了村监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内容。

村级组织的小微权力,既被赋予部分行政管理权力,又有自治权力加持,意义重大。如何有效治理村级小微权力?需要组织力量,也需要法制规矩。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农村廉洁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建平认为,村级监督事关基层政治生态建设,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基层监督组织大有作为,既要明确自身定位,也要加强人员配置,更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功能。

整合分散的监督力量,特别是将村级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并联起来,由监督专责机关统一指导,有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村级监督组织,让村级监督形成相互“补位”的良性互动格局。

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设置村级纪检小组,配备党风廉政监督员,巡视巡察一竿子插到底,上级纪委监委与村级监督组织遥相呼应。

福建省建宁县在全县99个村(居)统一设置纪检小组,村(居)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纪检小组组长,从村监会中选两三名党员作为纪检小组成员,并按“五有”标准配齐硬件设备,对成员进行“上岗培训”。

重庆市在试点区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将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为监督员,并建立健全监督员履职工作机制。

山东省安丘市采取公开选举方式,在全市886个行政村配备纪检委员,推动村级纪检监督全覆盖……

压实监督责任到“神经末梢”,及时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需要基层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指导不能偏废。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指出,在村级监督中应加强对基层的“结构性治理”,即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压实主体责任也是题中之义。

村级监督不仅需要组织平台,也需要给村民创造敢于监督的环境。农村熟人社会存在“人情为大”的氛围,但公平正义依然是群众的朴素价值追求。应通过党组织引导,创造人人敢于监督的环境,营造遵规守纪的村治氛围。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全覆盖向基层延伸,不只是要查处几个人,更重要的是要着力推动基层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让权力真正为群众服务,让村级监督组织真正成为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防护墙”。(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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