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查驗工作中常見疑難問題有哪些?該如何處理?

導語:機動車查驗是確認機動車合法性、安全性和唯一性的重要環節,在機動車登記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我國也制定了相應的查驗標準,但是隨著機動車的飛速發展,機動車查驗新情況層出不窮,給機動車查驗工作帶來許多新的挑戰。下面來看重慶總結的一些機動車查驗疑難問題及解決辦法,供大家參考。

1 車輛識別代號打刻深度如何判定?

我國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4.1.3中對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簡稱VIN號碼)的打刻作出了規定,如對於汽車和掛車不僅要求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能夠拍照,而且字母和數字的字高應大於等於7.0mm、深度應大於等於0.3mm等。但在實際的查驗工作中,車輛識別代號的深度不易測量,實際使用的查驗工具也無法對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深度進行測量,部分車管部門的查驗員僅憑主觀臆斷就判定車輛識別代號打刻不符合規定,退辦不僅缺乏有力的證據,也極易引發辦事群眾的投訴。

解決方法:在實際的查驗工作中,不能僅憑主觀臆斷就判定車輛識別代號打刻深度不符合規定,對打刻深度存疑的,要藉助專業工具進行測量,或邀請專業機構測量;經調查核實打刻深度不符合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啟動違規機動車產品信息上報程序或嫌疑車輛調查程序。

2 尚未註冊登記車輛識別代號受損的如何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有不少新車在未註冊登記前因物流運輸、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車輛識別代號損壞變形,車主對受損車輛識別代號打刻部位進行修復,到車管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時,往往會被以車輛識別代號有打磨、挖補等情況退辦。

解決方法: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要求,車輛發生事故後,對於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可以辦理註冊登記。因此可參照此項規定,待車輛修復完成,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查驗員確認車輛唯一性並查驗合格後辦理註冊登記,註冊登記完成後,辦理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變更登記。

3 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需注意什麼?

一般有兩種情況需要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一種是打刻有車輛識別代號的部位因磨損、鏽蝕、事故等原因導致號碼辨認不清或者損壞,另一種是更換了車身車架。這兩種情況都涉及對車輛唯一性的再次認定,如果沒有準確區分這兩種情況,會造成很多困擾。因為如果認定為更換車身車架,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時要求車主提供的證明材料很多。如果只是因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部位損壞,修理後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一般只需提供修理證明。

解決方法:區分這兩種業務的關鍵是有沒有更換車身車架的整個總成,其中車身包括車窗、車門、駕駛艙、乘客艙、發動機艙和行李艙等;車架是跨接在汽車前後車橋上的框架式結構,俗稱大梁。如果只是因為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部位辨認不清或者損壞,更換損壞部件後重新打刻的,不屬於更換車身或車架。

另外,重新打刻時建議採用人工打刻的方式,打刻在車輛右側沒有被修復或焊接的地方,並採用照相的方式固定打刻位置,這種做法易確定車輛唯一性。而採用機器打刻的方式容易被不法分子購買相同型號的打碼機進行復刻,使一些不合法的車輛獲得合法身份。

4 新車註冊登記前更換車輛發動機的如何處理?

部分新車在註冊登記之前因發動機故障更換了發動機,特別是進口機動車更換髮動機後,由於海關報關手續繁瑣,幾乎不可能更換新的《貨物進口證明書》,造成車輛發動機號碼與相關憑證信息不符,無法辦理註冊登記。目前對已註冊登記車輛可以做更換髮動機的變更登記,但對沒有註冊登記的車輛缺少相關變更登記事項的規定。

解決方法:遇到此類情況,可以通過查驗員的查驗確認車輛唯一性,關於更換髮動機的原因、新發動機的來源等關鍵性問題,如果能夠通過生產廠家和銷售商證明其更換髮動機的合法性,並通過機動車安檢機構檢測,車管部門予以辦理註冊登記,登記完成後再辦理更換髮動機的變更登記。

5 車身顏色因觀察角度不同產生多種顏色以及同色系車身顏色變更如何處理?

按照《機動車登記信息採集和簽註》(GA/T946.2-2011)的規定,機動車車身顏色的簽註判定必須為白、黃、綠、藍、紅、黑、紫、粉、棕、灰十種顏色。貼膜改變車身顏色的,按照實際車身顏色簽註辦理變更。車身顏色明顯產生鏡面反射的,如電鍍漆色、粘貼鏡面膜等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1.1.1的要求,不予辦理變更車身顏色。但對於車身同一部位因查看角度不同產生兩種及以上顏色的如何處理,卻沒有相關規定。另外車輛在辦理車身顏色同色系變更業務時,如深藍變更到淺藍色時,車身顏色同為藍色,登記系統中籤注均為藍色,系統無法進行變更籤注。

解決方法:對於車輛車身同一部位外觀顏色,因查看角度不同產生兩種及以上顏色的,可對相關標準和登記系統進行修改,對可變色車輛進行特殊標記登記。針對車身顏色同色系變更業務,可採取變通做法,由查驗崗按照變更車身顏色要求查驗車輛,上傳維護機動車照片,將查驗表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登記審核崗以換領行駛證的業務流程予以辦理,這樣行駛證上的機動車照片就能夠直觀反映車身顏色。

6 核定車輛類型時應注意什麼?

車輛類型的核定在查驗工作中尤為重要,車輛類型的確定直接決定了車輛的檢驗週期、強制報廢期限以及對應的駕駛人駕駛資格等關鍵因素。查驗員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業務水平的差異,容易出現同一車型核定的車輛類型不一致的情況,容易造成負面輿情。

解決方法:建議《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類型必須嚴格按照《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進行判定,做到全國車管系統的完全統一,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刪除不符合GA802的相關規定的車輛類型(如大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倉柵式自卸貨車等)。

7 測量車輛外廓尺寸、軸數、軸距時應注意什麼?

車輛的外廓尺寸、軸數、軸距等是機動車的重要技術參數,必須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標準的相關參數一致,且必須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等標準的規定。但在實際測量中各地測量工具和測量方法不一致,查驗員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容易產生廉政風險。

解決方法:人工測量外廓尺寸時,要求查驗員必須使用鋼尺等量具進行測量,不允許使用皮尺等具有伸展性的測量工具;測量車身長度時,查驗員應在車輛駕駛室一方讀取車輛長度,並預估由保險槓圓弧型狀造成的測量誤差;測量車輛軸距時,應在車輛後輪凹陷處讀取車輛軸距;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必須兩名及以上查驗員同時進行查驗;裝備有紅外線自動測距儀的單位採用設備自動測量。同時在測量車輛相關外廓尺寸時,要注意公告備註信息中不同尺寸對應的不同相關數據,如不同的長寬高對應不同的後懸長度等情況。對超限車輛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距等誤差必須在國家規定範圍之內;測量車輛相關尺寸時,面對車輛限值時不適用於允許存在誤差的範圍。

(文 | 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 高楊 餘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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