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加強電子政務管理,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起草《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我省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建立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融合發展的一體化新型政務服務模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且按照安全規範要求生成的電子文件(含證照),與紙質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

近年來,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應用不斷深入,特別是圍繞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四張清單一張網”等重大舉措,在推進政府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提升“互聯網+”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基礎設施建設條塊割裂,網絡互聯互通不暢,業務系統缺乏協同;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滯後,難以有效共享等問題依然存在,嚴重製約著網上辦事的深度和廣度。

為加快推進“數字山東”建設,打破數據壁壘,徵求意見稿要求,省人民政府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管理,除因特殊需求並經省人民政府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批准外,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業務專網。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開展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項目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後實施,並統籌考慮縱橫向業務需求和數據共享與開放需要,支持全行業多領域應用,避免重複建設。

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通常要報送材料,甚至為此反覆奔波。而推進全流程網上辦事,又遇到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效力不同等的現實制約。為此,徵求意見稿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事項時,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以紙質或者本人到場等形式提出申請的外,應當優先接受能夠識別身份的以電子方式提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且按照安全規範要求生成的電子文件(含證照),與紙質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針對辦事過程中“證明多、證明難”的突出問題,徵求意見稿提出,能夠通過政務數據平臺共享的電子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

在政務數據採集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遵循合法、必要、適度原則,按照法定範圍和程序,採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數據信息。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需要採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數據,應當取得被採集對象的同意;被採集對象拒絕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采集,並不得因此拒絕履行有關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採集、使用其信息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更正、刪除與其相關的不實信息。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得政務數據的,不得通過其他方式重複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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