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双方发表联合声明:继续推进高水平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默克尔的主持下,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于2018年7月9日在柏林举行。中德双方在磋商结束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将“继续推进高水平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

2000年,中德双方在德国柏林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两国建立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为协调两国法律领域交流与合作,中德双方都确定了对话协调人。目前双方的协调人分别由两国的司法部长担任。

作为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的标志性活动,双方每年举办一次高层次的法律研讨会,迄今已举办了十七届。今年8月,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八届研讨会将在德国特里尔举行,主题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双方将派出各自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和学术界的高级别代表参会研讨。

为落实《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双方已签署了七个实施计划,确定交流合作项目200多个。这些项目涉及中方主办单位30多个、德方主办单位10多个。双方项目主办单位通过召开研讨会、互派访问团组、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在法制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法律科学研究以及法律文化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话与合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中德双方在本轮磋商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将商签“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实施计划(2019-2021)”,确保中德法律合作在2018年后得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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