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項目質量控制 券商投行執業升級

“我們公司最近正在加強項目的質量控制,合規部門和內核部門都在加強對項目的篩查。”在北京某大型券商投行部從事股權業務的劉偉(化名)對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估計公司會繼續投入力量擴充質控、合規以及內核等後臺人員。

在當前監管環境下,券商投行主動加強了內部審核以適應監管要求,未來投行業務或進一步向大券商集中。

投行內部主動審核趨嚴

“現在投行執業越來越謹慎。”劉偉感慨道,其供職的券商對質控把關非常嚴,正在成立專門的內核質控部門,在原有的質控環節基礎上多加一道專門的篩項目的流程。

劉偉介紹,以前也有過這種非涉案業務的“掛鉤機制”,只不過這次更加明確。之前的掛鉤只是監管部門內部的一個執行動作,但近期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3號》(簡稱“13號文”)明確了“同類業務”的界定範圍,對“同類業務”做出擴大性解釋,規定凡是需要證監會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都屬於“同類業務”,與之前市場上的一些預期有較大出入。

“我們投行部上個月剛剛做了大調整,把原來內核的職能從質控部拆分出來,設立證券發行審核部,承擔投行類業務內核等職能,現在整個投行委員會一片忙亂。”北方某中型券商投行部員工張成(化名)告訴記者,公司正就監管制度新變化進行反覆學習討論,尚未達成統一意見。

券商新設內部核查部門,是響應監管的一系列要求。在13號文下發之前,7月1日正式施行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簡稱“指引”)已經明確要求證券公司應當設立獨立於投行業務條線的內核機構,且內核負責人不得兼任與其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不**管與其職責相沖突的部門。“現在大家都一樣,先把牌子掛起來,人員、制度慢慢完善。”張成表示。

投行業務向頭部集中

“監管層把責任前置了,項目核查、保薦等工作責任更多地壓在券商投行這端。預計券商會面臨行業整合。”劉偉表示,其實近年券商投行業務的集中度已經在逐步提高,今年上半年的IPO等項目大都是大券商承做的,以後小券商想參與進來可能越來越難。

“將來做項目的時間肯定會拉長,小券商不容易生存,人員成本、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都沒有優勢。”劉偉說道,前幾年西部某券商被處罰後,接連兩年投行業務遭遇重挫,第一年還能勉強維持,第二年客戶跟員工幾乎都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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