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8年6月28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等情況

1、2018年6月28日,本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7年度權益分派預案》:以本公司總股本2,149,344,971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 0.20元(含稅)、每10股送0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本公司現有總股本2,149,344,971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2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4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2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8年7月26日,除權除息日為:2018年7月27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8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東現金紅利將於2018年7月27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8年7月18日至登記日:2018年7月26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3、若投資者在除權日辦理了轉託管,其股息在原託管證券商處領取。

六、諮詢機構

諮詢地址:深圳市筍崗東路1002號寶安廣場A座28-29層

諮詢聯繫人:張曉明 葉翩翩

諮詢電話:0755-25170382

傳真電話:0755-25170300

七、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權益分派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局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3、本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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