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文明井陉人!践行《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步入新时代,倡导新风尚。2018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开始施行《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为引导和规范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公共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做一个文明井陉人!践行《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倡议书!

一、自觉遵守公共文明。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重礼谦让,树立良好家风;遵守旅游规范,尊重他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

做一个文明井陉人!践行《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倡议书!

二、自觉维护公告环境。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便溺;在巩固场所不任意堆放杂物、私搭乱建、私占绿地和停车位等公共设施;不乱张贴、乱涂写、不随意发放小广告,爱护公益广告;不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出户栓绳,及时清除排泄物。

做一个文明井陉人!践行《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倡议书!

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坚决摒弃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车窗抛物、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驾驶车辆文明礼让,乘坐公共汽车排队上下车、主动让座;不酗酒滋事、聚众赌博;不违规占道经营、沿街摆放,不擅自在公共道路两侧违规设置停车泊位、隔离桩等影响通行障碍物;商场、超市、医院、银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为建设经济强县 美丽井陉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县文明办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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