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的「婚姻」一詞,是從「掠奪婚」演變而來的

文/王玉德等

中國最早的“婚姻”一詞,是從“掠奪婚”演變而來的

上古社會,人類嫁娶的形式是如何的呢?這一直是個謎,過去一些學者認為中國歷史上僅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沒有其他婚姻形式。他們不願深追真相,怕有失老祖宗的體面。事實上,我國古代除聘娶婚外,還存在一些其他的婚姻形式,這在《周易·屯卦》中首先透露了這方面的信息。

《屯卦》中說:“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匪寇婚媾。”意思是說,馬蹄聲踏踏響,女子哭得淚汪汪,強盜來搶她做新娘。理解了這段文字,這個謎就解開了,強盜去搶新娘自然不會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定是在黃昏以後,所以婚姻在中國古籍中都本作“昏姻”或“昏因”,漢代的《白虎通義·嫁娶篇》中還說:“婚姻者,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至今這個意思還保留著,例如,當某人還沒有對象,另一人如冒然問他結婚沒有,這個人會用“結婚,結黃昏”這句風趣的話來回答,可見,結婚和黃昏從古至今都有著密切的聯繫.

為什麼古人要在昏夜裡娶婦呢?《屯卦》中已用“匪寇婚媾”作了回答,原來我國最初的婚姻形式就是掠奪婚。所謂掠奪婚,是指男子未得女子及其親屬的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女子為妻,而掠奪婦女只有在昏暗的黑夜才能得手,後世結婚沿用這種習慣,都在夜問迎娶,由此逐漸形成了婚姻的概念,把結婚之禮叫作婚禮。

據《禮記·曾子問》記載:“孔子日: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恩嗣親也。”這個說法也透露了掠奪婚的蛛絲馬跡。女家三夜不熄燈,是因為家中女子被人奪走,男家三天沒有樂聲,是怕女家來犯而保守秘密。《禮記·郊特牲》上所說“婚禮不賀”,其用意大概也是怕把結婚的消息洩露出去。粱啟超曾對《周易》中的“匪寇婚媾”解釋說:“寇與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無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與寇無大異哉!”(梁啟超:《中國文化史·社會組織篇》,第二章)這種解釋是有道理的,寇與婚並提,應該是掠奪婚的表示,從這些典籍的暗示中可以看出,我國上古社會確曾有過掠奪婚這種婚姻形式。

古籍上記載,我國古代社會曾有過“師婚”,就是利用戰爭手段掠奪妻妾,這是地地道道的掠奪婚。周幽王伐有褒氏娶了褒姒,晉獻公伐驪戎娶了驪姬;曹操破鄴奪袁熙妻配給自己兒子:後唐的明宗為騎將時爭掠平山得王氏女,後來作為皇后;元太祖征服亦難察汗,獲其妻收歸己有;明憲宗徵蠻時,俘來紀氏生了孝宗:清高宗定回疆掠來香妃,收入後宮寵幸一時。這樣的事例很多,由漢代至唐代,邊疆少數民族首領用戰爭手段企圖得中原皇室婦女為配的事例也很多。

歷史上仗勢奪人妻妾的也不少見,春秋時期的衛宣王、楚平王都將自己兒子娶的妻子據為己有;三國時吳的孫皓奪馮純妻入富拜為左夫人;唐玄宗為壽王妃楊氏入富,又給壽王另娶了韋昭訓的女兒。《新元史》載:太祖滅四部塔塔兒先得也速幹皇后,後聽說她姐姐更美,剛嫁給別人,也搜掠來,並將其丈夫殺掉。

在民間,也有因納不起聘禮而劫婚的,《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鄭國一個小商販在去晉國途中,遇見一起迎親的,他便劫其新娘為妻。《北史·高昂傳》記載:高乾求崔氏女為妻,女家嫌他無權無勢不從,其弟高昂協助他將崔女奪出。到了村外,怕被奪回,高昂對他哥哥說,為啥不快行婚禮暱?高乾明白了意思,在野外與崔女發生了性行為,然後領回家去。

應該指出,統治階級的掠奪婚與民間的掠奪婚,在性質上不同,前者是以強凌弱,後者是逼上梁山。統治階級可以公然掠奪別人妻子以供享樂,然而他們為了維護統治秩序,卻嚴禁民間掠奪為婚,真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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