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征地批文失效了吗?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案例背景:

村民王某在某市A区B村有一处宅基地,在2015年2月份,经过某省政府的批准,依据《关于某市2015年度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连同王某宅基地在内的B村8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为国有。2018年3月2日,某市A区国土资源局向该市A区政府提出关于注销B村第一批宅基地登记的请示。同日该市A区政府作出“某政(2018)98号”文件批复,同意注销B村王某在内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同日该市A区国土资源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注销了王某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对于此行政行为,王某等农民却有着自己的看法,原来自打2015年政府征地以后,自己还在所谓被征的宅基地生活,政府也没有给他们任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他们认为都经过了三年之久才下了这么一个文件,明显视征地行为为儿戏,因此他们不认可政府注销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行政行为。那么,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应为多长?

这份征地批文失效了吗?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中师说法:

本案中,政府征地以后,连续三年对该地进行闲置,且没有实施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而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所以本案中的征地批复文件早已失效。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这份征地批文失效了吗?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这份征地批文失效了吗?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因此,如果遇到征收方拿着一份“年代久远”的征地批文实施征收,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检验一下征地批文是否有效。


这份征地批文失效了吗?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