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追回的錢都去哪兒了?

反腐追回的钱都去哪儿了?

《人民日報》7月12日報道了一則重要新聞——外逃17年之久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案主犯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其中提到,該案的一個重大突破意義是,通過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等方式,成功從境內外追回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

反腐追回的錢去哪兒了

在貪腐官員的審判和通報過程中,我們常見的一句話是“並處沒收個人財產”。那麼,反腐追回的錢,到底去哪兒了?

所謂“腐敗資金”大致分成兩類,其中有違紀違規資金,以及違法犯罪資金。

同時,在查處腐敗分子、處理涉及腐敗資金時,還常常涉及到很多名貴物品,比如古玩字畫、玉石等。

反腐追回的钱都去哪儿了?

反腐追回資金的去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違紀違規資金——將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規定的處理流程進行處理,然後根據規定上繳國庫。

違法犯罪資金——經法院審定認定並予以追繳,追繳後上繳國庫。

違規收受的名貴物品——根據規定經過公開拍賣後變成資金,然後上繳國庫。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涉案人員財產被凍結後,經法院認定不屬於贓款的,予以退還。

涉案財物信息來去全程監控

涉案財物管理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紀檢監察工作力度的加大,涉案財物數量大幅增長,暫扣、處置過程中的風險逐漸加大,管理難度與日俱增。為徹底解決涉案財物管理底數不清、賬物不符、監管乏力、重複勞動等問題,2016年6月,中央紀委決定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牽頭建設涉案財物信息管理系統。

《中國紀檢監察報》6月26日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題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全面使用涉案財物信息管理系統》的消息。報道指出,這是促進依規依紀依法審查調查的重要一環,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內部管理、防止“燈下黑”的又一重要舉措。

據介紹,該系統依託紀檢監察內網運行,分別設置了委領導、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局、案件審理室和案件監督管理室5類用戶,具有涉案財物登記、移交、保管、審理、處置、監督、查詢等功能。通過該系統,將所有涉案財物信息納入集中統一管理,確保每件涉案財物來源清晰,去向明瞭,軌跡可查,全程監控,實現了“情況明、數字準”,有效提高了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還將根據地方紀委監委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的需要,對系統進行改造,將該系統進行推廣使用,從而實現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

決不讓腐敗分子撈到好處

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力度不斷加強,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設的追贓“特別程序”以及一系列黨內法規的完善出臺,腐敗分子過往“權能生錢,錢能生權”的權錢交易之路,已經越來越少、越來越窄。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聯合發佈了《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對貪汙賄賂等五類重大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等情形時如何追贓,進行了明確。這五類犯罪中的所得,不論是用於買房子還是投產業,不管如何改頭換面、重新包裝以及變得更值錢,都將認定或推定為“違法所得”,在履行有關程序後,均可以申請予以沒收。

反腐追回的钱都去哪儿了?

來源 | 三湘風紀、新華網、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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