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给你带来啥影响?

6月6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会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版本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广东省公布的标准,其中包括广州在内的第一类地区为1895元/月;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第四类地区1210元/月。深圳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珠海为1650元/月。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指出,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如何适用?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不低于”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5.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6.劳务派遣工无工作期间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影响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也就是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剔除项目上,理论界和实际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青见禾惠君认为,对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并没有明确规定。从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大部分省份均将社保和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因此,北京、上海两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净收入”,相对于其他省市,其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水平比较高。

那么,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呢?在2010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过程中较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介绍时称,“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如何维权?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二)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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