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还是无理取闹?老人被3岁孩子骑车撞倒:必须按交通事故处理

安全重于泰山,这句话可不是说说而已,我们每个人的命都只有一次大家都无比的珍惜,所以在遇见这种危及自身生命的事情上,我们都应该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这种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我们个人都是非常的上心的,可人越是重视的事情,往往就越可能成为“上纲上线”的事。

近日在南京江宁开发区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这肇事者是一位3岁的幼童,被撞的是一位跳广场舞的老人,这名幼童骑着童车是到处跑,一不留神就撞上了这位老人,随后这位大妈就表示,自己被撞了必须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可是孩子的家长却表示是老人自己绊倒了孩子。

守法还是无理取闹?老人被3岁孩子骑车撞倒:必须按交通事故处理

事情一出双方是争得面红耳赤,但是这吃瓜群众看得是津津有味,要我说这位大妈也实在是有点上纲上线了,她在跳舞时被孩子的童车碰上了摔倒了不假,可是你就一破点儿皮就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还嚷嚷着报警让警察处理,这实在是有些不可理喻了。

在我看来,这位大妈太过于强势了一点,首先,这跳舞的地方是公共区域,虽然说几位大妈在这跳舞,其余人后来的所以按理不应该打扰再占地方,但是这不代表就是跳广场舞的老人独占的地方,并不是说这孩子就不能来玩了,你跳你的舞孩子骑自己的车,都没事。而且是老人自己跳舞过程中后退碰上的孩子,是由于自身的疏忽碰上孩子摔倒的,这责任怎么能要求一个小小的3岁孩子担负?

守法还是无理取闹?老人被3岁孩子骑车撞倒:必须按交通事故处理

其次,3岁幼童骑的车是带着两个辅助轮的“自行车”,其实就是儿童玩具车是不属于自行车的,所以说碰倒了老人是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所以这位老人嚷嚷着必须按交通事故处理的要求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再者说双方都有伤,老人是在后退的时候碰到孩子摔倒,结果有了一点皮外伤,可是3岁孩子被这倒下的大人也碰翻了,同时也有了皮外伤,双方都有伤但是伤都不重,又何必死抓着一个3岁孩子不放?老人先到这个地方跳舞,然后在此过程中被窜入的孩子打搅不注意摔倒了,按照道理来说可以对孩子进行一些教育,毕竟是老人们先来的,有常识有是非观的人都不会去老人的队伍里跑来跑去,可关键是这只是个3岁的孩子,其天性就是好动,再者说你又没有受什么伤,可以适当的给孩子的父母交涉,让他们注意教育别让孩子什么地方都钻,但是你上纲上线就太过了。

守法还是无理取闹?老人被3岁孩子骑车撞倒:必须按交通事故处理

这个社会是个人情世故的社会,除了法律除了规则还有人情,无论大小事情自己稍微占一点理就得理不饶人,这种行为是让人厌恶的,这种太过于强势的人其实就是以自我为中心,表面上看这种人是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很高的样子,可实际上这种人就是“上纲上线”只为自己考虑的人,他们的内心对于善心没有太多的在意,只不过是以规则和法律来为自己的自私自利和蛮不讲理遮羞罢了。(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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