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8年6月27日,渠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有庆平滩桥石材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渠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查封扣押决定(渠环查(扣)字【2018】04号),对其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执法人员对有庆平滩桥石材加工厂的切割设备贴封条
执法人员对有庆平滩桥石材加工厂的配电箱贴封条
02
★2018年6月27日,渠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渠县定远九节龙石材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渠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查封扣押决定(渠环查(扣)字【2018】03号),对其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执法人员对定远九节龙石材加工厂配电设施进行查封
执法人员对定远九节龙石材加工厂切割设备进行查封
03
★2018年6月11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渠环罚【2018】19号),对渠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玖拾万零伍仟陆佰肆拾肆元的行政处罚。
渠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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