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8年6月27日,渠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對有慶平灘橋石材加工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工廠未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設施,渠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和《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發出查封扣押決定(渠環查(扣)字【2018】04號),對其主要生產設施、設備進行了查封。
執法人員對有慶平灘橋石材加工廠的切割設備貼封條
執法人員對有慶平灘橋石材加工廠的配電箱貼封條
02
★2018年6月27日,渠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對渠縣定遠九節龍石材加工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工廠未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設施,、渠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和《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發出查封扣押決定(渠環查(扣)字【2018】03號),對其主要生產設施、設備進行了查封。
執法人員對定遠九節龍石材加工廠配電設施進行查封
執法人員對定遠九節龍石材加工廠切割設備進行查封
03
★2018年6月11日,渠縣環境保護局對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渠環罰【2018】19號),對渠縣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玖拾萬零伍仟陸佰肆拾肆元的行政處罰。
渠縣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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