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冤屈?物美创始人张文中 无罪改判!

一.关于诈骗罪的解释:

(1).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并未使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

(2)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

(3)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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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是后面政策改变才有的,诚通公司则是地道的国企,其中的门道应该懂了吧?而贴息资金是用来改善企业技术的,物美却违规使用,用到哪里了呢?看完第三条解析你就明白了。

二.关于行贿罪的解释:

(1)物美集团支付给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2)物美集团向李某某公司支付500万元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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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赵某的30万不叫好处费,是聘用资金,给李某公司的的500万不是物美集团直接支付的,所以不构成行贿。

三.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解释

原判认定张文中伙同陈某某、田某挪用泰康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下面是最高检的解释:

(1)在案大量书证显示,涉案资金均系在单位之间流转,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无充分证据证实归个人使用。

(2)无充分证据证实挪用资金为个人谋利。由于缺乏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 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等证据,账户内余额是否为申购新股所得盈利不清,且该账户上的具体交易情况及资金流向也不清楚,无证据证实张文中等人占有了申购新股所得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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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的判决书解析,你还觉得张文中是冤枉的吗?

为何不是冤屈,最高法院却要这样做呢?

因为新一轮的开放政策,正在迎面走来,开放必然伴随着,某些商人的外逃行为,把在国内收敛的财富转移到国外。张文中违法不假,但是判罚有点过重,相应的惩罚也承受了。因此选他来作为敲山震虎的对象,平反他,有以他为戒的寓意,告诫国内的企业家。凡是不能过火,为啥企业家总说,在中国企业难做。因为他们时时刻刻都要受到政府这只隐形的大手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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