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消防大队联合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会

5月24日,邓州市消防大队、市住建局联合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会。市消防队大队长李宝同、住建局副局长程荣虎参加会议并讲话,全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首先观看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警示片,住建局副局长程荣虎宣读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施工单位代表递交了消防安全承诺书。大队长李宝同对全市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一)落实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施工单位要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三)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一是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筑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顺利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要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施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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