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残缺的青春

我们常常以为,老人妇女更容易受到邪教的侵害,可是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大学生也屡屡中招。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两名大学生,因宣扬邪教“法轮功”被判刑的真实案件。希望能警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邪教!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宣扬“法轮功”邪教的案件,让人意向不到的是,两名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成了本案的被告。据悉,被告人郭某某和赵某某,分别是中国科技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因自己的父亲身患癌症,赵某某2013年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法轮功”宣扬气功治病的相关信息,遂持续浏览逐渐痴迷邪教“法轮功”。郭某某酷爱气功文化,于2014年下半年通过翻墙软件接触到境外“法轮功”网站,并逐渐痴迷。痴迷“法轮功”后,赵某某放弃了原本前途无限的工作,而郭某某也错过了成为名校研究生的机会。

2015年下半年,同样痴迷“法轮功”赵某某和郭某某在网上相识,两人见面后,商定制作散发邪教“法轮功”宣传品。从2015年9月开始,郭某某在合肥市肥西路的租住房内利用互联网多次翻墙到境外网站,下载有关“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并买来工具和耗材,制作大量的宣传册和光盘等邪教宣传品,之后伙同赵某某,一起在租住房周边散发。2016年6月15日,经大厦保安举报,正在合肥肥西路永新大厦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7日,郭某某也在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警方同时查获大量“法轮功”宣传册、光盘以及印制宣传品的工具和耗材。

经人民法院审理,郭某某和赵某某均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缓期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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